如何制裁陳同佳?陳水扁:不管用什麼名義來臺先抓起來繩之以法
藍綠兩黨對於港籍犯嫌陳同佳自願來臺投案持不同立場,大打口水戰。對此,前總統陳水扁23日在「一邊一國行動黨」媒體羣組表示,不管陳同佳用什麼片面名義來臺,「先抓起來繩之以法就是,還要那麼多政治考量的理由幹嘛?」
陳水扁認爲,陳同佳是否來臺受審,臺、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臺灣政府有百分之百的司法管轄權,如何抓來臺灣接受國法制裁,纔是當務之急。
陳水扁指出,後港府藉口要遣送陳同佳來臺受審,必須修改「逃犯條例」,也就是所謂「送中條例」,修法內容原本只有臺灣,後來再加上中國大陸與澳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百分之百的政治操作。」而陳同佳同意在香港服刑完畢後到臺灣「自首」(正確說法應該叫「投案」),但我國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國安局局長邱國正在立法院坦承,「因爲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原來爲了陳同佳是否來臺受審,臺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
陳水扁提出四點:一、上個禮拜,陸委會定調在沒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處理陳同佳。法務部隨即發聲明「建議港府續押陳同佳」。二、這個禮拜,內政部發表「港人港審」、「通緝犯到有死刑的國家違反人性」說,移民署同步管制陳同佳的入境許可,行政部門對陳同佳入境設下障礙,目的在保留陸委會與港府政治對作的空間。三、最新說法,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行政院責成法務部、陸委會提兩項方案:首先,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之優先與便利性」,以及家屬情形,港府應優先審理本案,我國政府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四、陸委會最後表示,已正式聯絡港府,提出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回臺受審之方案。香港律政司未予肯定答覆,僅表示,「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
陳水扁認爲,若臺灣政府還要堅持在「司法互助」下才能捉拿偵辦通緝犯陳同佳嗎?抓到陳同佳開始行使代表臺灣國家主權的司法管轄權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