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更一審逆轉判有罪!4員工宣告緩刑 關鍵原因曝光
日月光公司涉嫌偷排廢水案,高雄高分院25日更一審宣判,逆轉二審無罪判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但均宣告緩刑4或5年,關鍵原因是法官認爲,日月光將污染物廢水排放,屬於任意棄置有害的事業廢棄物,因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已故紀錄片導演齊柏林2013年發表「看見臺灣」,片中揭露楠梓後勁溪沿岸工廠廢水污染問題,引發關注;同年10月,高市環保查獲日月光K7廠排放大量強酸廢水,雄檢偵辦後,起訴廠長蘇炳碩等5人。高雄地院一審依《廢棄物清理法》,判日月光300萬元罰金,蘇炳碩等4人各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工程師何登陽則判無罪。
不過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後,法官卻認定只是「鹽酸溢流」,不是「偷排有害毒水」,應適用《水污法》,又因《水污法》2015年2月4日才完成修法,案發時無法可罰,因此改判無罪、免罰,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法官認爲,逕自排放含污泥等廢水,仍適用於《廢棄物清理法》 ,因此各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但均宣告緩刑4或5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