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大街環抱辣妹「從下體摸到屁股」 2年後才被告..結果免賠

▲日男捷運上看見火辣的林女,一路尾隨還伸出狼爪。(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知名日籍連鎖服飾的日籍店長2014年8月13日晚間,搭乘捷運板南線時,看見一名身材火辣的林姓女子,一時色心大起,竟然尾隨女子在新埔站下車,甚至在路上女方伸出魔爪,從後方環抱還伸進裙底撫摸。法院一、二審都依強制猥褻罪被告判10月;被害人民事部分要求50萬元賠償,但是高院認爲女方已經超過2年時效判林女敗訴。

事發當晚,日男原本是要搭捷運回家,但是在捷運上看見了林女,就跟着對方從新埔站下車,一路尾隨至板橋區到莒光路、萬板路口,竟然直接衝上前將女方環抱;由於林女曾經在住家附近被友人捉弄,一開始又以爲是惡作劇上演,還喊着朋友名字,「拜託,不要鬧了好嗎?」

男見對方沒有生氣,便得寸進尺的將手伸進林女裙底,開始從下體大腿一直撫摸到屁股;此時,林姓女子才發覺事態不對,轉頭趕緊拿手機拍下色狼背影,不過色狼早已落荒而逃,反家後決定報警處理。

案件審查期間,林女表示,自己因爲這件事導致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感到相當痛苦,因此在2年後要求日男賠償50萬元。對此,高院民事庭提到,女方於2014年10月21日在偵查期間有表明要對男方提出告訴,當時就知道可以一併要求賠償,但是被害人直到去年11月9日才提起訴訟,此時已經逾2年期限,因此駁回訴訟,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