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正名「防災假」 多放不用補班課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過去大家颱風時停班停課爲「颱風假」,但近來還包括豪大雨等天然災害也會停班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5日表示,未來將正名爲「防災假」;至於日前討論,若放了假卻無風無雨,該不該補上班上課,經過人事行政總處與地方縣市討論後,決定防災假維持現制,多放「不用補」。

黃富源(左圖/記者周佩虹攝)說,主要是這個假是要讓民衆去「防災」,過去的颱風假是媒體給的,好像一有颱風就應該放假,但事實上並沒有這個名稱,而颱風假也沒辦法包括水災地震、豪大雨等天然災害。

至於如果放錯假或停班課是否需要補上班上課,黃富源強調,如果颱風假是交由地方首長來做決定,那是否補班課也是交由地方首長來決定,而由於在討論過程,多數縣市都認爲如果停班課後,還要再去考慮是否補班補課將「徒增困擾」,因此就照多數人的意見維持現狀,不考慮補班補課。

此外,由於考量現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已有相關規定,供各地方政府決策彈性應變空間,爲符合因地制宜,暫時不將短時強降雨納入天然災害停班停課通報基準,未來將再視實際執行情形通盤研議

人事總處曾於7月27日邀集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交通中央氣象局專業機關及各地方政府,研商「將短時強降雨納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作業機制相關事宜會議

會中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等機關表示,目前對於短時強降雨之氣象預報技術仍非常有限,而各縣市政府排水系統、交通、地形地貌不一,訂定統一之短時強降雨基準有其困難。加上會後彙整各地方政府意見,大多建議暫時不需要將短時強降雨納入通報基準。

因此,人事總處決定,未來如果發生短時強降雨,各地方政府可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第2款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自行決定是否停班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