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喝醉叫熟識運匠載返家 信任卻換來背叛!遭硬上

苗栗一名白牌計程車司機阿德(化名),受託送酒醉的小美回家,卻趁機在其家中對其施以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白牌計程車司機阿德(化名),因熟識被害人小美(化名)及其丈夫小偉(化名),受託送酒醉的小美回家,卻趁機在其家中對其施以性侵。法院認定阿德違反小美意願強制性交,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德因多次搭載,與小美及小偉結爲朋友。111年7月25日晚間,小美與丈夫小偉等人在新竹市某KTV聚餐喝酒,期間小美因不勝酒力醉倒,小偉便聯絡阿德請其載小美返回苗栗住處休息。

阿德抵達後見小美醉到意識不清,竟心生歹念。在將小美送回住處後,他尾隨進入屋內,趁小美更衣之際,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爲。期間,小美意識逐漸恢復,明確表達「不要」並推拒,但阿德非但未停止,還執意完成性交,直至射精後始離去。

案發後,小美因感身心受創,向丈夫小偉哭訴透露遭性侵的經過,並立即委託律師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查時,阿德坦承性交事實,辯稱雙方是合意,甚至聲稱是「小美在車上時說喜歡我,又突然親我,被我拒絕,然後送她到家樓下時,我把她叫起來,我叫她坐前座,然後她又親過來,然後摸我下體,後面換我忍不住」,「小美沒有說不要做愛,我也不知道她是什麼意思,是不要太大力還是不要太快等語」。然而,小美堅持並未同意,相關證據如對話記錄、驗傷報告及監視器畫面等,均指向阿德的犯罪事實。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指出,阿德利用受害人酒醉無法反抗的情況,先行乘機性交,後又在對方清醒並抗拒的情況下,執意強制性交,其行徑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法官認爲,雖然被告在庭上辯稱無意強迫,但證人證詞及相關物證均證實他違反被害人意願,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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