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送酒醉已婚女返家卻帶返自家硬上 判賠60萬

新北市陳姓男子前年約1名女性友人到臺北市餐敘後再跑2間酒吧續攤,女子怕喝多酒醉,事前告知陳男住家地址及丈夫電話,陳男卻趁女子酒醉不省人事,將人帶返其住家發生性行爲。女子丈夫依妻子手機定位找上門怒報警提告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2022年10月6日晚上6時許,與受害女性友人相約在臺北市林森北路一間酒屋用餐後,當晚8時許,再一同前往臺北市六條通,連跑2間酒吧續攤,女子怕喝多會酒醉,事前先告知陳男其住家地址及丈夫行動電話。

沒想到,陳男見女子酒醉不省人事,竟直接叫計程車將人帶返其中和住家並與酒醉女子發生性行爲,女子丈夫因連繫不上人,最後依妻子手機定位找上門,按了20分鐘門鈴纔有人來開門,卻驚見開門的是酒醉意識不清醒的妻子,且僅穿着一件黑色T恤,不僅非出門時所穿的紅色T恤且還未穿內褲,怒報警提告並請求侵權行爲損害賠償。

新北地院考量陳男利用受害女子飲酒後失去意識、不知抗拒之際,乘機性交得逞,且到案並未置辯,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6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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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