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談白皮書:全面管治權非「全面接管香港」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人民日報》30日刊登評論談「一國兩制」白皮書,強調中央香港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並不矛盾,缺一不可。評論還說,有些人認爲全面管治權是「全面接管香港」,這是對中央和特區關係片面錯誤解讀。

《人民日報》這篇題爲「依基本法正確處理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的評論,一開頭指出香港迴歸近17年來,保持了長期繁榮穩定,這有賴於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一國兩制」的共同維護。

提及大陸國務院日前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評論強調,憲法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對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作出規定,是基本法的重要內容之一。

▲大陸的國務院發表香港「一國兩制」白皮書,強調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

評論說,基本法規定,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這些規定清晰地界定了中央和香港的法律地位。「這意味着,在我國這樣的單一制國家裡,中央擁有對包括香港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全面管治權。」

評論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其中的許多權力,如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自行實施出入境管理、根據中央授權依法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以及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都是大陸的其他地方行政區域沒有的,不僅超過了一些聯邦制國家的州所擁有的權力,有的甚至是主權國家才能擁有的權力。」

評論表示,這充分考慮到香港的歷史現實情況,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信任和支持,「但無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有多麼廣泛,都沒有改變香港作爲一個單一制國家的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

評論強調,在「一國兩制」下,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並不矛盾,兩者並行不悖,缺一不可。中央行使的是國家層面的權力,不干預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香港行使的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兩者依法行使,相互配合,共同維護特別行政區制度的運行。

「有些人認爲中央對香港越少干預越好,甚至能不管就不管;還有的認爲主權原則應該僅限於外交國防領域;有些甚至認爲全面管治權是『全面接管香港』。」評論最後說,上述這些都是對中央和特區關係的片面、錯誤解讀,不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