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文章:夯實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法治之基

(原標題:人民日報評論文章:夯實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法治之基)

10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明確爲法律制度,以立法形式向社會表明這是國家長期堅持的大政方針,進一步釋放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鮮明信號。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國家爲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專門啓動立法,傳遞出黨和國家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堅定決心,將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發展民營經濟,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民營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持續提升。隨着民營經濟持續發展壯大,爲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意義日益凸顯。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長期以來,民營經濟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已經成爲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同時,當前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仍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例如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還需進一步優化、政策落實和服務供給還存在短板、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還不充分等。草案迴應各方關切,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把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下來,既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又注重加強規範引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打出了一套完善營商環境“組合拳”。

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進一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需要用好改革和法治兩個抓手。爲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已經成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工作。目前,民營經濟促進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此次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是開門立法的又一次重大實踐,能夠更好迴應關切、凝聚共識。通過立法,將改革開放後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發展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轉化爲法律制度,及時鞏固改革成果,必將有助於穩定發展預期、提振市場信心,以法治之力充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只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纔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營造有利於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民營經濟促進法要在開門立法中更好吸納民意、彙集民智,以立法的高質量實現發展的高質量,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更好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開門立法更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要通過立法過程在全社會營造厲行法治的濃厚氛圍,以高水平法治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保駕護航,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涌流,讓民營經濟創造活力充分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