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浮潛驚爆雙人運動 教練夫與小三激戰!人妻氣瘋怒討百萬

學浮潛驚爆雙人運動,教練夫與小三激戰,人妻氣瘋怒告求償討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發現從事浮潛教練的丈夫阿國(均化名),2023年7月教導女子歡歡(化名)浮潛後,2人竟在歡歡投宿的民宿房內有親密接觸,後來2人仍持續聯絡,甚至發生了2次性行爲。小萱得知阿國偷腥後,身心極度受創,必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憤而提告歡歡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辯稱,她是去小琉球學習浮潛時,與擔任教練的阿國認識,當時並不知阿國已婚,某天晚上阿國騎機車載她的女性友人,陪同她返回民宿後,阿國就主動撫摸她的胸部等部位,但她當時已經不勝酒力,處於被動的狀態,她並無侵害小萱的行爲或意思。

後來在臺灣本島有與阿國見面2次,但並未與阿國發生性行爲,小萱此部分主張與事實不符。另外,縱然小萱主張屬實,但「配偶權」既非憲法或法律上之權利,所謂「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也非法律上應予保護之利益,小萱依民法侵權行爲之規定,請求她負損害賠償責任,於法亦屬無據。

阿國到庭證稱,當時認識歡歡時,就有互加社羣軟體及LINE,他的IG上有PO小萱及兒子的合照,並有註明是他的配偶及兒子,而他在歡歡第一次上浮潛課時,就已經有向歡歡提及此事。

法官檢視歡歡曾傳送的LINE訊息,「對不起,我知道,我需要和你好好道歉 ,這對你造成的影響和傷害很大」。法官認,若歡歡對阿國有配偶之事實毫不知情,怎麼會在小萱向她表明是阿國的配偶後,就對小萱表達歉意?堪認小萱在與阿國交往時,已知阿國是已婚。

法官審酌,歡歡明知阿國爲有配偶之人,竟仍然與其發生不正當關係,並考量歡歡的行爲,對小萱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幸福,所造成之破壞程度,以及小萱所受到的精神痛苦等。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賠償慰撫金,應以30萬元爲相當。超過部分,應不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