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消失7年赴大陸包二奶 介紹「新媽」給女兒遭判離婚

臺南一名人妻控訴,她與丈夫結婚34年形同陌路,丈夫8年前到大陸後就再也未回家,後來她得知丈夫在當地與小三生孩子,崩潰訴請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人妻控訴,她與丈夫結婚34年形同陌路,丈夫8年前到大陸後就再也未回家,後來她得知丈夫在當地與小三生孩子,崩潰訴請離婚,女兒也說20多年來很少見到父親,先前到香港玩,父親突然找她到東莞,還向她介紹新歡;法官最後認定兩人婚姻基礎已失,判準離婚。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正宮民國78年結婚,但因爭執不斷漸行漸遠,他104年出境至大陸後就爲返臺,分居長達7年,正宮後來得知男子在大陸另結新歡還育有子女,向法院申請離婚;而2人的女兒在法庭上說,20幾年前就很少看到父親,7、8年前去香港玩時,曾被爸爸找去東莞,爸爸還介紹外遇對象,正宮也出示男子與外遇對象、外遇對象子女的合照。

法官認爲男子已離家約7年之久,期間未返家與正宮同住,顯見男子對於婚姻並無維持及共同經營的誠意,認定兩人婚姻基礎已失,婚姻現僅存形式而無實質,認爲2人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歸責於男子,法官因此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