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赴大陸養小三!介紹「她」給女兒認識 元配心碎訴離
人夫赴大陸養小三!介紹「她」給女兒認識,元配心碎訴離。(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人夫與妻子結婚多年後,感情漸行漸遠,竟於2015年間出境後就未返臺,在大陸另結新歡,並育有子女,更將新歡介紹給女兒認識,讓元配心碎訴請離婚;法官認爲雙方分居迄今已7年餘,婚姻基礎已失,婚姻現僅存形式而無實質,因此判準2人離婚。
據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丈夫於1989年結婚,但婚後雙方因性格及價值觀差異,常有摩擦,兩人感情漸行漸遠,丈夫於2015年出境後就未返臺,雙方已分居7年之久,甚且丈夫已在大陸另結新歡,並育有子女,夫妻情份早已蕩然無存,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庭審理時,2人的女兒到庭證稱,從20幾年前就很少看到爸爸,大概在7、8年前去香港遊玩時,爸爸曾找她過去大陸東莞,並且介紹新歡給她認識,並提供爸爸、其外遇對象及2人所生的小孩照片爲證;而人夫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爲人夫已離家約7年之久,期間未返家與妻子同住,顯見人夫對於婚姻並無維持及共同經營之誠意,堪認雙方婚姻基礎已失,婚姻現僅存形式而無實質,足認雙方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其事由,可歸責於人夫,因此判準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