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二軍求償案 最高院發回 認為時效調查不清

RCA第二波求償案最高法院昨宣判發回更審,受害工人與勞團表達不滿。記者許正宏/攝影

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沒有分別針對A(死者家屬)、B(患病者)、C(未罹病)組,各自計算損害發生至提告請求損害賠償的時間點,判斷是否已罹於時效,就認定各組不是「權利睡眠者」,判決過於速斷。

最高法院指出,RCA一軍起訴求償者於審理期間,經環保署等機關函送資料、鑑定證人等專家到法庭證述,至二○一四年十二月言詞辯論終結,似已公開揭示化學物質資料,障礙事實已被排除,二軍起訴或追加訴訟時間點則有待調查釐清,RCA等公司上訴有理由,廢棄發回更審。

至於RCA員工關懷協會認爲糖尿病、高血脂與污染物存有因果關係,且二審審酌金額過低上訴,再請求RCA等公司賠償八億餘元無理由,判決駁回。

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判決令人失望,會用「永不妥協」的精神繼續奮戰。律師團代表林永頌指出,最高法院法官幫助非法濫權的跨國企業,令人感到不齒。

第二波於二○一六五月九日起訴的受害人及家屬被稱爲二軍,一審判決一一一五人獲賠廿三億餘元,二審改判賠十六億餘元,昨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