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醫保更好服務爲民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待完善

轉自:人民政協報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調節醫療服務行爲、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重要槓桿。當前,國家正在通過全面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等支付方式改革,將醫療費用的結算方式由按項目付費變爲按病種付費。自2019年DRG等支付方式改革推進以來,已有超200個試點城市進入實際付費階段。按照政策頂層設計,預計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付費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將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保基金全覆蓋。

“儘管DRG等支付方式的改革對於優化臨牀路徑、規範診療行爲、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針對其侷限性也應當及時總結並加以改進。”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副院長杜斌坦陳,據不完全統計,根據DRG付費的現行計算標準,重症醫學科所收治的78%的病種以及87%的患者,實際醫療費用均超過DRG支付標準。這一現實,使得國內幾乎所有醫院的重症醫學科均成爲醫保虧損單元。

“作爲一個以救治各種危及生命的(多)器官功能障礙患者爲己任的臨牀醫學專科,無論在日常危重症患者的醫療救治工作中,還是在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應對過程中,重症醫學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杜斌看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中也指出,應當“加強公共衛生、全科、兒科、重症醫學、呼吸、精神科、傳染病、老年醫學等領域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因此,醫保政策的制訂應當促進而非妨礙重症醫學專科的發展。

杜斌介紹,在實際操作層面,有關重症患者醫療費用的測算,很多都是基於從重症醫學科出院或死亡的患者進行的,事實上,在重症醫學科收治的所有患者中,這兩類患者總計佔比不足10%,因而難以全面反映危重症患者救治的實際費用。此外,在更早實施DRG付費方式的歐美國家,均採用了DRG以外的其他方式以彌補DRG付費不足的問題。這些方式包括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校正(如德國),針對某些費用較高的治療或操作採用按照項目付費方式(如英國和法國),或針對某些病種(如燒傷、移植、血液濾過等)採用按項目付費方式等(如英國、德國、丹麥、愛沙尼亞等)。

鑑於上述原因,杜斌建議:針對重症患者DRG支付費用的形成規則及其合理性進行梳理;對於DRG同一分組中醫療費用變異度較大的情況,分析其原因,採用進一步分組或其他方式,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疾病分組系統;對於部分疾病、操作或治療,探索採用按照項目付費方式進行補充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