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上海推出國資基金免責新規 打消“不敢投、怕投虧”顧慮
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 北京報道
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的國資基金考覈評價及盡職免責制度文件出臺。近日,上海市國資委聯合市委金融辦共同印發《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考覈評價及盡職免責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提出多方面措施解決國資基金“不敢投”“不願投”的問題。
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國資已經成爲一級市場最核心力量,VC/PE超八成的資金來自國資,這一考覈制度無疑將深刻地影響着中國創投生態。
領中資本管理合夥人、上海國創科技產業創新發展中心理事長黃岩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指出,2024年,中央與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國有創投機構和國資基金的激勵、約束及容錯機制。預計將有更多地方借鑑上海經驗,完善國資基金考覈評價及盡職免責制度,以促進國資更好地參與創投活動。未來,國資參與創投有望在政策支持方面增強、市場化運作程度提高、投資策略更多元化、加強投後管理與服務。
鼓勵國資基金積極作爲
《試行辦法》明確國資基金整體評價原則,不以單一項目虧損或未達標作爲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負面評價的依據;同時建立分層分類長週期考覈評價體系,明確了五種適用盡職免責的情形,鼓勵國資基金積極作爲。
根據《試行辦法》,出現以下五種情形的,原則上可適用盡職免責:一是基金效益良好或完成整體目標,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但少數項目出現風險或損失。二是落實國家或本市重大戰略項目,按照相關要求推進,完成功能作用和戰略任務,出現風險或損失。三是尚處於技術研發階段或承擔備選技術路線的項目,出現風險或損失。四是因國內外政策環境、技術規則重大變化,出現風險或損失。五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風險或損失。
黃岩告訴記者,《試行辦法》構建了一個分層分類、長週期的考覈評價體系,該體系將管理人的年度考覈與基金的全生命週期評價緊密結合,將基金績效評價指標細分爲國資功能、基金運營、財務回報三個維度,並創新性地對基金進行分類考覈評價。《試行辦法》明確指出,比如對於財務類基金,不應僅以單一項目的虧損或未達標作爲對基金或基金管理人進行負面評價的依據。這種評價機制更加註重對國資基金的整體評估,合理地容忍了正常投資風險,從而減輕了基金決策人員因項目虧損而面臨追責問責的壓力。
清科研究中心指出,國資已經成爲一級市場最核心力量,VC/PE超八成的資金來自國資,這一幕無疑正在深刻地影響着中國創投生態。
清科研究中心表示,受限於資金屬性,國資往往對於超額收益的渴望沒有那麼強烈,但對於風險和DPI(投資回報率)有一定要求,“既要、又要、還要”的壓力層層傳導至GP,投資人陷入“不敢投、怕投虧”的窘境。
正如毅達資本董事長應文祿在清科第二十四屆中國股權投資年度大會上所言:“這幾年各地政府在新設引導基金時,普遍關心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大家既想把事情做好,又擔心未來面臨審計‘回頭看’的壓力。”
對此,黃岩亦指出,以往的國資考覈機制側重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避免國有資產流失,這與科創企業股權投資的高風險、長週期特點存在一定錯位,導致國資在投資時面臨“不敢投”“不願投”的境遇,由於國資的公共屬性和監管要求,其對風險的容忍度相對較低,在投資決策時往往更加謹慎,這可能導致錯過一些具有高潛力但風險較高的早期項目。此外,部分國有創投機構的激勵機制不夠完善,無法充分調動投資團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影響了投資效率和項目質量。國資投資往往涉及較長的多層級審批流程、早期高風險科創項目估值評價體系尚未與市場化接軌,這可能導致投資決策效率偏低,無法及時抓住市場機會,在競爭激烈的創投市場中處於劣勢。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改革和優化來解決,以提高國資的投資效率和效果。
既要“算總賬”還要“算大賬”
記者注意到,2024年,中央與地方政府積極探索建立國有創投機構和國資基金的激勵、約束及容錯機制。
202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確提出優化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覈、容錯免責機制,健全績效評價制度;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和盡職合規責任豁免機制,探索對國資創業投資機構按照整個基金生命週期進行考覈。
廣東、湖北、湖南等地也發佈了相關文件,建立更好的國資創投機構業績考覈和激勵機制。
2024年12月,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政策措施,支持中央企業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再次強調針對國資基金“不敢投”“不願投”等問題,健全符合國資央企特點的考覈和盡職合規免責機制。建立以功能作用爲重點的創業投資基金全生命週期考覈機制,既要“算總賬”,對整體投資組合開展長週期考覈評價;還要“算大賬”,考覈評價以功能作用發揮爲核心,兼顧效益回報等要素,不以單純追求財務回報爲目標。
國泰君安指出,國資委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政策,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國資委監管國有企業資產,瞭解企業情況與需求,可組織協調中央企業參與投資;國家發展改革委把握宏觀經濟、產業趨勢和國家戰略方向,能引導社會投資。聯合出臺政策措施可整合雙方優勢,使政策既貼合企業實際,又符合宏觀發展要求,還能整合央企資金與社會資本,促進項目與資金對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另外,中央企業規模較大,且面臨轉型壓力,在這樣的背景下,政策出臺無疑爲央企在完成戰略轉型的同時,助力國家新質生產力的建設創造了雙贏局面。
黃岩認爲,隨着政策的出臺,政府相關部門和組織機構將根據既定的辦法進行落實,確保國資基金和管理人能夠感受到政策“鬆綁”帶來的積極效應,讓這些好的政策真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對於基金來說,“算總賬”是基本要求,而國資基金則還要考慮“算大賬”,根據其基金屬性和目標分類,不僅要考慮基金的財務收益,還要爭取帶頭實現產業創新、行業發展的綜合收益,進一步實現扶持和拉動經濟的積極作用,圍繞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需求,實現國有資本與產業的深度融合。除了國資部門之外,政府相關部門也應當出臺相應的文件,以支持和豐富更合理的容錯機制的實施。
“近期從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政策來看,上海表現出了積極的探索精神,並且走在了前列。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未來3到5年的時間裡,這些政策將會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優化和落地。在發揮其優勢的同時,相關政策也彌補了國資加強其在創投領域相對缺乏的屬性,同時吸引更多的市場化創投基金爭取到國資母基金的投資,這對於市場化機構投資者來說無疑也是一個利好消息。”黃岩說。
(編輯:朱紫雲 審覈:何莎莎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