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出臺新政解決國資創投“不敢投”“不願投”等問題 央企創投基金存續期最長可到15年

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政策措施,從優化出資人政策供給、解決國資創業投資“不敢投”“不願投”等方面,推動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

相關政策措施旨在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關要求,引導中央企業用好創業投資基金這一市場化工具,打造適應創新發展要求的產業投融資體系,推動中央企業在科技強國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根據政策要求,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要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以具備硬科技實力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創新企業爲主要投資標的,長期支持陪伴科技創新企業成長壯大,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最長可到15年,較一般股權投資基金延長近一倍。

政策對中央企業、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分別給出了明確要求。一是支持中央企業圍繞主責主業,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重要技術,發起設立概念驗證基金、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適應科技成果轉化及科技創新企業成長所需的創業投資基金。二是支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等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創業投資母基金,發揮母子基金放大投資功能。

政策明確,要通過市場化方式積極吸引商業保險資金、社會保障基金共同參與,引領各類長期資本聚焦科技屬性、技術價值、新興領域開展有效投資,帶動形成創業投資資本集羣。

針對國資創業投資“不敢投”“不願投”等問題,政策要求,健全符合國資央企特點的考覈和盡職合規免責機制。建立以功能作用爲重點的創業投資基金全生命週期考覈機制,既要“算總賬”,對整體投資組合開展長週期考覈評價;還要“算大賬”,考覈評價以功能作用發揮爲核心,兼顧效益回報等要素,不以單純追求財務回報爲目標。

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合理容忍正常投資風險,根據投資策略合理確定風險容忍度,設置容錯率,重點投向種子期、初創期項目的基金,可設置較高容錯率。在各類監督檢查中,更加關注基金投資組合整體而非單個項目、關注功能作用和戰略價值而非短期財務盈虧、關注未來長期發展趨勢而非當前階段性問題。

此外,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盡職合規免予問責機制。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資策略的項目出現投資失敗、未達預期或者探索性失誤,相關人員依法合規、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可按照規定不予、免予問責。

據悉,國務院國資委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指導中央企業有序規範推進創業投資基金設立運作,建立創業投資與創新項目對接機制,推動國有資本加大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