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二例!邯鄲三小惡魔被追刑責,結果已經在意料之中

邯鄲三個小惡魔殺害同學一案,終於等來了一個結果,這個速度也不算慢。但是,這個結果卻已經沒有一點新鮮感了,完全在公衆的意料之中,所以公衆並沒有得到多少的欣慰,仍然有更高的期待。

爲什麼是意料之中?因爲就在那個灰色的三月,全國首例未成年人殺人被覈准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誕生過了,那就是甘肅8歲女童被殘忍殺害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究13歲殺人犯小劉刑事責任。

甘肅一案發生在2022年9月25日,定西市通渭縣13歲男孩小劉,提前預謀並準備作案工具,把鄰家8歲女孩騙出去殘忍殺害,女孩肚子被劃開,屍體遭到侮辱。作案後小劉躲避監控回到家,若無其事洗頭,正常上學。

而就在那個三月,除了發生邯鄲三個小惡魔殺害同學一案,還發生了三起未成年犯罪,所以我把那個三月稱爲“灰色的三月”。這三起分別是:

約3月20日前,湖南省吉首市第四中學的一個初一女生,被十幾個同學扇耳光,導致耳膜穿孔,中度抑鬱;

3月23日下午4點左右,哈爾濱5名未成年人(最小不滿14歲)圍毆刀砍一成年人,導致被砍者胳膊縫2針,頭上縫7;

2024年3月27日晚,邯鄲永年區第五中學,一學生被同學往嘴裡灌開水,造成口腔、面部、胸部嚴重燙傷。

看看這些聽着就感覺殘忍恐怖的案件,看看這些未成年人的肆無忌憚,看看這些未成年人的狡詐兇狠,相信每個人都會怒不可遏,都會希望他們受到最嚴厲的懲罰,這些人不受到最嚴厲的懲罰,每個人都會感覺憤憤不平。

所以,對於邯鄲三個小惡魔殺害同學一案來說,光覈准追究刑事責任,已經不能滿足公衆期待了。類似甘肅定西案與河北邯鄲案,公衆關注的已經不是判刑不判刑的問題,而是如何對其實施相匹配的懲罰,進而如何能夠有效震懾未成年犯罪。

央視網曾就河北邯鄲發生的未成年人殺人惡性案件兩度發聲,除了指出學校不應該在校園霸凌問題上充當和事佬、要有所作爲之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指出,要給予相匹配的懲罰懲戒。

那麼,對於少年殺人犯來說,是不是更應該給予與其罪行相匹配的懲罰呢?我想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問題是,怎樣的懲罰纔是與其罪行相匹配的懲罰呢?這是一個需要研究並明確公佈結果的問題。

對於邯鄲三個小惡魔被覈准追究刑事責任,公衆之所以不感到喜出望外,不感到欣慰,不僅是因爲這已經在意料之中,更主要是因爲,根據現在的法律,公衆似乎更已經預料到一個不願意接受的結果。

是的,根據現行法律,雖然《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未成年人殺人這樣的惡性案件,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補充說明中也規定,要從輕或減輕處罰,並且明確說明不適用死刑。

而更如一盆冷水潑在公衆頭上的是,已經有法律方面的人士說了,甚至不可能判無期徒刑。那麼,這也就意味着,所謂的追究刑事責任,也不過是判十幾年而已。而即便是無期徒刑,也並非真的“無期”。

事實上,雖然公衆呼聲很高,但所有人其實已經預料到結果了。甘肅定西案與河北邯鄲案雖然極其惡劣,但是現行法律卻是繞不過去的。無論如何,都只能依法審判。這是維護法律的神聖與尊嚴。

法律永遠是滯後的。但是,法律也必須與時俱進。公衆對案件審判的期待,可以轉爲爲對未來法律的期待。未來的法律,應該掐死“弄死你也不要償命”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