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校教職員退撫支出因年改省下167.3億元 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教育部統計,109年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的月退金優惠存款,因爲年改而省下167.3億元。(林志成攝)

政府推動年金改革後,每年省下的錢必須全數挹注退撫基金。教育部今天表示,去(109)年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的月退金及優惠存款,因爲年改而省下167.3億元,後續將由各級政府循預算程序編列於111年度預算,撥付退撫基金。

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0條規定,退休教職員依退撫條例規定扣減退休所得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前開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次年3月1日前確定後,再由基金管理機關依據預算程序,編列爲下一年度預算並由各級政府於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撥付之。

又依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102條規定,各級政府將所屬退休教職員前一年度依退撫條例規定計算後減少支付之優惠存款利息及退撫新制實施前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金額,匯送教育部審覈彙整後,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確定。

教育部1月26日邀集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主管機關開會研商,並確定去年度應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及後續經費撥付時程事宜中央機關部分,應於1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撥付;地方政府部分,由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分別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於111年4月至6月間,代爲分3次平均撥付。

教育部統計,上述應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優惠存款利息爲159億2861萬269元,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爲8億1007萬4671元,共計167億3868萬4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