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美前助理不滿被批行爲不檢 連千毅挨告獲不起訴
直播主連千毅去年與助理鬧翻,他去年在臉書粉專批評,網美前助理翁寧寧涉嫌以每次12萬價格從事性交易,並批評對方行爲不檢、傷風敗俗,被對方提告,新北地檢署近期偵結,諭知不起訴處分。(蔡雯如攝)
直播主連千毅去年與助理鬧翻,連千毅在「蘭庭精品」臉書粉專批評,網美前助理翁寧寧涉嫌以每次12萬價格從事性交易,並批評對方行爲不檢、傷風敗俗,因此將舉報警方偵辦,與對方劃清界線,翁女事後不滿提告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等,新北地檢署近期偵結,諭知連千毅不起訴處分。
連千毅去年8月13日曾在臉書發文指出,檢警偵查單位曾將媒介色情集團的經紀人、雞頭逮捕歸案,發現有仲介介紹翁女接案,造成他公司困擾,連男在貼文還指出,網美整天吃米其林餐廳、住豪華飯店、曬名錶和名車,卻沒有一份正當的工作以及收入,明眼人都知道這是用皮肉換來的。
連男也強調,他決定舉報警方,一同施與霹靂手段 ,絕不寬貸,也與翁女劃清界線。翁女不滿,依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違反個資法,提出告訴,她指控,連男指控她妨害風化、傷風敗俗,甚至張貼她的照片、銀行帳戶內頁,貶損她的名譽。
連男到案後坦承有發表上述言論,但強調沒有妨害名譽的犯行,連千毅強調,他去年6月中旬發現翁女存摺有多筆不明款項匯入,他便用手機拍下,詢問對方是否有從事不法行爲,經過追查才透過友人發現翁女有從事性交易,至於個資部分則有用馬賽克遮蔽。
檢方指出,偵查期間曾傳喚翁女,但翁女未到庭說明,也未提出足夠證據,因此難以認定連男有妨害名譽的犯意,難以用翁女片面指控,認定事實,且連男張貼的存摺照片沒有含有個資法保障的個資,因此認定連男犯罪嫌疑不足,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