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爸爲捱餓幼女搶超商 遞紙條給店員「麻煩你別緊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40歲的連姓男子不忍心年幼的女兒沒錢吃飯,今年2月持開山刀搶劫超商,過程中他沉默將紙條遞給店員,上頭寫着,「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女兒的生活費,我不想傷害你,請麻煩你不要緊張。」雖然最後得手2萬元現金,但很快就被警方逮捕。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連男處境縱然值得同情,行爲卻是錯的,留下的紙條也成爲鐵證,仍依法判刑9個月。

▲連男爲了讓女兒吃飽冒險搶超商。(圖/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

40歲的連男因失業又欠債不敢向親友求助,獨自帶着年幼的女兒過着躲躲藏藏的日子,又不忍心女兒跟着他沒錢吃飯,今年2月19日凌晨5時50分帶着裝有開山刀的包包進入中山區一間超商,並趁着店內無其他客人時沉默將紙條遞給店員。

連男在紙條上頭寫着,「小哥:我女兒很可憐需要錢過生活,所以我麻煩你等我走再報警,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女兒的生活費,請麻煩你不要緊張,我也是第一次,我不想傷害你,等我上車。」最後他伸手從收銀機內取走2萬元現金和6000元點數,走出店外後搭乘計程車逃跑。

▲▼連男將紙條遞給店員,隨後就將收銀機中的2萬元現金及6000元點數搶走。

不過,連男犯後很快就被警方逮捕,他無奈直說,是真的沒錢吃飯纔會用這種方法,這也是他第一次搶劫。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連男的處境雖然值得同情,但就算是不忍女兒捱餓,這樣的行爲也已經觸法遺留的紙條則成爲搶劫鐵證,最後依恐嚇取財罪判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由於連男去年8月還涉嫌偷竊李姓友人店內的7千元,這起案件也跟着搶劫超商一事一併送辦,依竊盜罪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