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崗牛隻「發情衝撞」…4子女目睹媽倒地顱內出血亡!陽管處賠償金額出爐

文/中央

(中央社記者博文臺北18日電)陳姓婦人擎天遭牛隻撞倒,數日後身亡。4名子女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請求國賠士院認爲,陽管步道設置有欠缺,未能有效隔離牛隻與遊客,日前判賠新臺幣396萬餘元。

▲擎天崗有野生水牛族羣。(圖/記者彭懷玉攝)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婦人於民國107年8月11日,與家人同在擎天崗草原中央步道踏青,突遭無主牛隻碰撞跌倒受傷,經送醫急救,於同年月26日因跌倒引起顱內出血、呼吸衰竭而身亡。

陳婦4名子女請求國家賠償主張擎天崗長期以來均有牛隻放牧,凡牲畜都有野性而可能攻擊民衆陽管處在中央步道兩側設置繩索圍欄,顯然無法防止牛隻進入步道區。

家屬認爲,陽管處事發後改用抗壓程度更高的混凝土立柱取代原本木頭立柱,並改用不鏽鋼角鐵取代繩索作爲護欄,顯見先前繩索圍欄在安全上有缺失。

陽管處主張,擎天崗牛隻均爲野生,事實上不在陽管處管理狀態下;陽管處已於現場廣設警告牌,提醒民衆保持安全距離,也定時派人巡邏,步道設置與管理均無欠缺;意外起因於野牛發情突然撞擊被害人,與步道沒有關係

▲擎天崗過去曾發生數次牛隻攻擊、追逐遊客事件。(圖/記者彭懷玉攝)

承審法官認爲,擎天崗於74年間納入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原有寄養水牛,至92年間僅剩無人管理的野化水牛族羣;在此事故發生前,擎天崗已發生數次遊客遭牛隻攻擊或追逐事件,也曾有國賠案例

法官認爲,陽管處身爲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對於牛隻攻擊遊客並非不可預見,對於提供人民使用公共設施,自應負有維護通常安全狀態義務;而案發時步道兩側雖設有圍欄,但繩索非粗、木頭立柱間隙亦大,無法有效區隔牛隻與遊客,設置顯有欠缺,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4名原告痛失母親,甚至有人親眼目睹事故,所受痛苦應深且巨,判陽管處賠償其中2人各75萬元慰撫金,另賠償其餘2人各100萬元慰撫金,及醫療喪葬費用46萬餘元,總計應賠償396萬餘元,仍可上訴。

▼發生牛隻衝撞人事件後,擎天崗一度暫封閉中央步道、周邊入口。(圖/陽管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