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檔誘騙拘禁性侵少女逾20天 嘉檢聲押獲準

嘉義縣林姓男子與女友涉嫌拘禁國三少女逾20天,林男逼迫少女發生關係,如不從就毆打,還假冒身分誆騙少女父母至北部尋找,2人日前遭警查獲,嘉檢向嘉義地院聲押獲准。

檢警表示,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15日前往轄區大林鎮一處民宅查緝竊案時,發現住在臺南市的國中3年級女生躲在廁所,查驗身分是報失蹤逾20天的少女,當時在場還有年約25歲林姓男子與其女友勞姓女子,以及另1名男子。

檢警指出,當時少女因林男在場,不敢說出遭拘禁情事,警方通知少女家人帶回,不過,警方覺得事有蹊蹺,於16日通知少女及其父親,以及當時在場的另名男子到案說明。

檢警說,少女陳述林男爲前男友,林男平時與家人從事傳統歌仔戲的舞臺棚架搭設,林男於4月19日利用他人IG(Instagram)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爲由相約,少女當天坐車至嘉義火車站時,就被勞女等4人駕車載走,並被帶到竹崎鄉一處民宅控制行動,少女發現背後原來是林男在主導。

檢警表示,少女在竹崎鄉被拘禁一段時間後,又被帶至大林鎮另一處拘禁,這段期間,少女行動被控制也不能對外聯絡,林男還會脅迫少女發生關係,若不從就慘遭毆打;勞女還協助控制行動,防止少女逃走。少女說詞與到案的男子說法一致。

檢警指出,少女失蹤期間,林男還假冒身分聯繫少女父母,告知「少女不想回家,目前在臺北打工,還留虛假地址」,讓心急如焚的少女父母前往臺北找人。

檢警於17日拘提林男及勞女到案,2人均否認犯行,林男供稱,並沒有毆打及拘禁少女,少女雙手都有瘀傷,爲少女自願發生關係;檢方18日復訊後,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林男、勞女涉及對少女犯強制性交、對少女犯私行拘禁等罪嫌重大,且2人供述有所出入,又指示少女不得說出實情,於犯罪期間爲免遭查獲一度更換處所,加上勞女有將傳送訊息回收導致對話紀錄不復存在,有事實足以認爲湮滅證據、串證及逃亡之虞,因此,2人均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