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誣告逾400件 情侶羈押禁見

臺南地檢署偵辦陳姓情侶涉嫌冒名誣告400多案,將2人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獲准。(本報資料照片)

一對陳姓情侶數月來爲報復與他們有債務或糾紛的人,竟然涉嫌假冒他人名義向全臺19處地檢署寄件申告,經清查至少400多件。此案驚動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召開專案會議,協調彙整相關資料提供臺南地檢署偵辦後,近日南檢持票將陳姓情侶拘提到案後,向臺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據瞭解,40多歲陳男與30多歲陳女冒名誣告的案件類型,包括詐欺、妨害性自主及妨害自由等。大批遭冒名申告及被告的被害人接到傳票後,莫不長途跋涉趕到外縣市的地檢署開庭,有人甚至還從本島搭機遠赴馬祖,但在面對檢察官詢問案情時,卻都是一頭霧水,直到得知被冒名申告後,忍不住氣得破口大罵沒良心,不僅害他們浪費時間及金錢,不少人首度跑法院睡不着覺。

檢方也痛批,正值各地檢署忙着偵辦持續增多的詐欺等刑案時,陳姓情侶這種損人不利己濫行誣告的行徑,不僅嚴重浪費司法資源,還會影響其他當事人的權益,實在很不可取。

南檢指出,此緣起於福建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日前受理陳姓情侶的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進一步查出對方還以相同的手法,向全臺各地檢署冒名申告。

經陳報高檢署後,張斗輝於本月12日召開專案會議,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以及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內被冒名申告的被害人,再提供彙整資料給南檢參考。

南檢承辦檢察官廖羽羚會同專案小組比對相關資料,查出陳姓情侶的身分,發現他們除涉嫌冒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寄件申告,還僞造證據、告訴狀,企圖利用司法制度報復他人,讓被冒名申告者及被告爲了出庭疲於奔命。

廖羽羚19日指揮檢警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陳姓情侶位於臺南市善化區、臺中市大雅區等2處住所執行搜索,並將他們拘提到案。經訊問後,以2人涉犯《刑法》誣告、僞造私文書、僞造印章、印文、行使僞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臺南地院參酌被告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受限程度,20日裁準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