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球星拍不雅片還恐嚇 劉嫌聲押獲准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P+聯盟球員譚傑龍等人遭恐嚇案,檢警追查,32歲余姓男子涉嫌架設色情網站,蒐集以釣魚手法,誘騙被害人視訊的不雅影片,放在網站上牟利。另名曾擔任職籃球員經紀人的39歲劉姓男子從網站下載後 ,再向譚傑龍等球員威脅恐嚇。刑事局19日將兩嫌逮捕到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復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人。法官裁定餘嫌羈押禁見,另劉嫌因住新店,沒有管轄權而駁回,桃檢聯絡北檢,北檢指派檢察官朱玓偵辦,檢方訊後向臺北地院聲押獲准。

北院裁定指出,劉嫌涉犯《刑法》散佈猥褻之圖畫影像、散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內容、詐欺取財既遂、未遂、恐嚇取財既遂、未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佈少年爲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等罪嫌疑重大。

且依據證據顯示,劉嫌持有的猥褻圖畫、影片、電子訊號等檔案數量繁多,可能還有被害人尚未到案,尚須檢察官進一步就相關證據逐一釐清、比對,參以目前網際網路電子設備科技發達,劉嫌可以透過其他電子設備登入帳號後,刪除、變造、僞造其網路雲端硬碟的證據,足認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之虞

劉涉嫌自今年10月起,於短短2個月內,以詐欺、恐嚇手段,先後向多名被害人佯稱可以協助處理猥褻影片散佈問題,或恫稱若不順應要求,將散佈被害人猥褻影片,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

北院審酌劉嫌所涉犯行尚有諸多疑點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並考量本案被害人人數衆多、劉嫌所涉犯罪情節非輕,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