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杭州爛尾樓停擺六年 牽出世茂抽逃資金大案

出品|本站清流工作室

作者|樑耀丹 主編|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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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錢塘下沙江濱地鐵站出口不遠處,屹立着一座停工六年之久的爛尾樓——世茂廣場商業綜合體。附近業已建好的世茂廣場一期的業主曹發還記得,開發商——杭州世茂世紀置業有限公司(下稱“杭州世茂公司”)在賣房的時候曾信誓旦旦表示,等公寓的業主入住後,這棟商業綜合體將成爲小區附近、乃至整個沿江地區最大的生活配套。

不過,距離曹發買房約十年過去了,這棟原本應該在6年前交付的世茂廣場商業綜合體,在2015年初停擺以後,至今仍沒有動工的痕跡。這個號稱可以彌補周邊商業配套空白的商業體,如今成爲了附近居民的一塊心病。

這棟爛尾樓,原本屬於世茂股份(600823.SH)旗下項目。經過兩番股權轉讓,目前控股股東早已發生變更,世茂股份僅保留10%股份。開發商杭州世茂公司後來發生資金斷裂,負債累累。蹊蹺的是,儘管項目已經易主,杭州世茂公司近年爆發的多起官司糾紛中,世茂股份依然被牽涉其中,與杭州世茂公司一同被債主們追爲被告。與此同時,雖然世茂股份近年在年報中披露了這些官司,外界卻不知,爲何世茂股份總與一個早已轉讓的項目糾纏不清。

事實上,爛尾樓項目背後,隱藏着鮮爲人知的抽逃資金大案。清流工作室獨家發現,根據至少5家債主指控,世茂股份擔任杭州世茂公司全資股東期間,曾至少兩次對杭州世茂公司抽逃出資,涉及金額累計達8.66億。而根據債主們的說法,這正是杭州世茂公司工程“爛尾”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部分法院支持了“抽資出逃”的說法。

此外,清流工作室調查發現,早在世茂股份轉讓該項目股份之初,就已經爲後來項目爛尾埋下了伏筆。杭州世茂公司的第三任東家、也就是現在的控股股東江蘇皇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蘇皇合公司”),在接盤該項目之時資金鍊就已經逼近崩潰。但清流工作室獨家獲悉,對於江蘇皇合公司接盤該項目,世茂股份是知情並同意的。

清流工作室同時瞭解到,這個爛尾樓項目近期或將迎來轉機。5月20日,錢塘招商人才局迴應了該爛尾樓的最新進展:“世茂項目正在省高院走司法拍賣程序過程中。”不久前的4月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項目土地使用權的財產評估機構進行了招標。今年3月5日,錢塘招商與人才局表示,杭州錢塘新區正與第三方公司協商盤活該項目,具體細節還在協商中,暫未敲定最終盤活方案,杭州錢塘新區將積極爭取,儘快將該項目盤活。

證實抽逃出資1.8億

下沙世茂廣場項目以及背後的開發商杭州世茂公司,事實上已歷經三次易主。

2009年,世茂股份以6.01億拍下位於下沙14號大街與25號大街交會處的商業用地,項目開發商杭州世茂公司於同一年成立,由世茂股份100%持股。

根據早期的宣傳資料,該項目於2012年開建,項目總建築面積爲26萬平方米,涵蓋大型商超、百貨、影院、酒店等,並且已經成功銷售和交付第一期商業公寓。而爛尾的商業樓,則屬於第二期工程。

2013年6月,世茂股份把杭州世茂公司90%的股份轉給江蘇鑫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鑫源控股公司”)。次年的2014年11月,鑫源控股公司又將這90%的股份轉讓給了江蘇皇合公司。截至目前,世茂股份尚持有杭州世茂公司10%的股份。

而根據債主們的指控,世茂股份對子公司抽逃資金,發生在世茂股份全資控股杭州世茂公司時期。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杭州世茂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來,世茂股份一共對其進行過5次增資——從成立之初的註冊資金爲2億,到最終註冊資本爲8.4億。其中,在2010年5月,也就是世茂的第二次增資過程中,註冊資本在3.1億的基礎上增資了1.8億,即註冊資本變爲4.9億。

然而,一起案件裁判文書顯示,事實上,世茂股份對杭州世茂公司抽逃了第二次增資期間的1.8億。

根據裁判文書,因爲江蘇皇合公司與杭州世茂公司均無法償還常熟市鼎匯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下稱“鼎匯公司”)的債務,2018年5月,鼎匯公司以世茂股份在作爲杭州世茂公司獨資股東期間存在抽逃出資行爲爲由,向法院申請對杭州世茂公司進行審計調查,並追加世茂股份爲被執行人

法院予以准許,並分別於2018年6月21日、6月25日提取了由世茂股份保管的杭州世茂公司自2009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間的會計憑證、財務會計報告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

這一查,就牽出了一起抽逃資金大案。

法院查明,在增資過程中:世茂股份先是在2010年5月10日將1.8億將增資款匯入杭州世茂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驗資結束後上述增資款在三天後轉入了杭州世茂公司基本存款賬戶。緊接着,就在同一天,杭州世茂公司又以往來款名義,將1.8億匯入世茂股份另一家全資子公司——牡丹江茂源建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源公司”)的賬戶。隨後,茂源公司又於同日將該1.8億以往來款的名義轉回世茂股份的賬戶。最終,上述被轉出的1.8億款項,在杭州世茂公司資產負債表中作爲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

法院認定,世茂股份的行爲屬於抽逃出資。最終,一審法院蘇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追加世茂股份爲前述案件被執行人的判決。世茂股份不服,隨後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法院仍維持了一審的事實和判決。

由於世茂股份1.8億抽逃出資被法院證實,隨後,杭州世茂公司的其它兩位債主: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建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紛紛以同樣的理由將世茂股份追加爲被執行人。

無獨有偶,杭州世茂公司另一家債主——中國銀行杭州經濟開發區支行,在更早的2015年,同樣指控世茂股份“抽逃出資”6.78億。

由於杭州世茂公司拖欠中行貸款3.8億本金及利息,從2015年6月起,中國銀行杭州經濟開發區支行便將杭州世茂公司以及它的三任控股股東告上法庭。三任控股股東,也就是前述提到的世茂股份、鑫源控股公司以及江蘇皇合公司。

根據中行的指控,世茂股份在擔任杭州世茂公司控股股東期間,利用其對杭州世茂公司的實際控制地位,通過虛構貿易等方式,同樣是將杭州世茂公司鉅額資金通過關聯公司——茂源公司轉至了世茂股份。

中行表示,經調查,2010年至2013年間,杭州世茂公司僅通過茂源公司流向世茂股份的資金即達9.9億元。杭州世茂公司大額資金流入茂源公司後,幾天後即流向世茂股份。例如,杭州世茂公司於2011年1月19日流入茂源公司2億元,1月21日即全部流向世茂股份……

中行指出,世茂股份將杭州世茂的鉅額資產轉出之後,形成賬面上世茂股份對杭州世茂的6.86億元的債務。隨後,2013年6月世茂股份將杭州世茂公司股權的90%轉讓給鑫源公司後,再將該6.86億元債務與股權轉讓款相互抵銷,以達到世茂股份無須再向杭州世茂歸還這6.86億元債務的目的,從而實現對杭州世茂6.86億元資產的抽逃。

中行稱,世茂股份此舉導致杭州世茂公司資產嚴重縮水。杭州世茂公司的資產價值應不少於其註冊資金和銀行貸款之和,即12.2億(8.4億+3.8億貸款餘額)。而根據杭州世茂公司2015年3月31日資產負債表顯示,其資產總計僅僅爲6.47億元,資產縮水明顯,顯然是抽逃出資的後果。由於項目公司的資金被抽走,造成項目公司資金鍊斷裂,施工單位撤出,項目停工,樓盤爛尾。

不過,法院則認爲,由於中行杭州錢塘支行僅提供了相關公司的審計報告、部分的資金流水明細,並不能完全印證這幾家公司彼此之間的應收款、以及杭州世茂公司對世茂股份的債權具有直接對應關係。因此,法院並沒有採信中行提出的“世茂股份抽逃資金”的說法。

爛尾樓停擺背後

清流工作室調查發現,從世茂股份股權轉讓開始,下沙世茂廣場項目的爛尾就已經埋下了伏筆。

清流工作室獲悉,2013年6月鑫源控股公司與世茂股份的股權交易,事實上是承接了世茂股份對杭州世茂公司的6.86億元債務,並且需支付7000萬元的現金對價。隨後,鑫源控股公司接手了下沙世茂廣場項目第二期工程的建設,並將項目改名爲“世茂廣場·天譽”,在控股期間,鑫源控股公司還借給了杭州世茂公司9826.9萬。

從鑫源控股公司的履歷來看,這家成立於2011年的江蘇民企,從事的領域包括房地產、紡織、典當、家居、化纖、有色金屬等,但根據其官網,鑫源控股公司開發過的房地產項目僅有一個,且投資額也僅在5億左右。

2014年11月,鑫源控股公司又將杭州世茂公司90%的股份轉讓給了江蘇皇合公司。清流工作室獲悉,鑫源控股公司將股份轉讓是因爲考慮到“項目變現困難”,並且徵得了世茂股份和杭州世茂公司的同意。

就這樣,杭州世茂公司的控股股東易主爲江蘇皇合公司,而鑫源控股公司原本承接的6.86億元債務,也變爲由江蘇皇合公司承接——也就是說,江蘇皇合公司需要代替世茂股份償還欠杭州世茂公司的6.86億。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江蘇皇合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江蘇佳和置業有限公司(下稱“佳和置業”)控股子公司的法人及董事長。而佳和置業由台州商人林春國所創立。相對杭州世茂公司的前任鑫源控股公司,佳和置業擁有更豐富的房地產開發經驗,其在蘇州、常熟、西寧、重慶、蘭州、濟南等城市均有房產開發項目。

然而,種種跡象顯示,早在接盤杭州世茂公司之前,佳和置業便已逼近資金鍊崩潰的邊緣

多份裁判文書顯示,早在2014年底前,佳和置業旗下多家公司便已經負債累累,被告上法庭,其中不乏借款本金僅區區幾百萬、高息借款的案件。

清流工作室獨家發現,江蘇皇合公司甚至連接盤項目的大部分出資,也並非“真金白銀”,而是通過曲折的債權轉讓的方式出資。

一份裁判文書顯示,鑫源控股公司與江蘇皇合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約定江蘇皇合公司除了承接世茂股份應付杭州世茂公司6.86億的往來款、直接支付2000萬給世茂股份,仍需向鑫源控股公司出資的5000萬。而這5000萬,則是通過林春國轉讓的一份債權來出資。

但曲折的是,即便是林春國享有的債權,後期債務人也無法準時償還。直到2016年7月,法院通過對相關債務人財產進行執行劃扣,這5000萬的出資方纔到位。

種種線索顯示,接手下沙世茂廣場二期項目後,江蘇皇合公司便無力進行開發,杭州世茂公司也陷入了資金困局。

從2015年初開始,下沙世茂廣場第二期工程便逐漸停工,並從此之後再也沒有施工。當時而杭州經濟開發區建設局曾透露該項目停工原因的是“因建設單位資金不足導致”。

截至目前,無論是江蘇皇合公司,佳和置業還是林春國,均有多條被執行信息。此外,江蘇皇合公司目前持有的杭州世茂公司90%的股份也處於被凍結狀態。一份2018年9月作出判決的裁判文書顯示,江蘇皇合公司已停止經營、人去樓空。

根據多份裁判文書,杭州世茂公司亦拖欠了多位員工工資以及多家供應商的尾款。杭州世茂公司的歷史被執行信息曾多達四十多條。執行公開信息網顯示,截至目前,杭州世茂公司仍有4條被執行信息。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杭州世茂公司前述債主們的指控,杭州世茂公司淪落到負債累累,項目停擺,世茂股份此前對杭州世茂公司“抽逃出資”同樣是原因之一。

而世茂股份當初爲何同意將90%項目股權,轉讓給資金鍊逼近崩潰的邊緣的接盤方,至今仍是一個謎。

(文中曹發爲化名)

樑耀丹是清流工作室高級作者,常駐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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