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衣架大王」前男友與情敵狗男女 名媛李珍妮下場慘了

名媛李珍妮在網路上怒罵前男友與情敵狗男女等語,遭臺北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刑4個月。(本報資料照)

名媛李珍妮大前年不滿女購物專家古瀞涵搶走前男友「衣架大王」陳友亮,在臉書PO出古女照片怒罵「小三」、「劈腿」、「渣女和渣男」、「狗男女」。經古女提告,李女否認犯罪,辯稱古女指稱的帳號非自己所用,但法官不採信臺北地院16日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李女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以家住臺北市帝寶豪宅聞名的名媛李珍妮情史豐富,10餘年前周旋在已婚的開發金前執行副總吳春臺和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之間,2005年她未婚生下1女,竟讓兩位大老闆爭相認領,宣明智一度欲認領,後來李珍妮自己爆料生父是吳春臺。後來李女後來又與五分埔「衣架大王」陳友亮交往,外傳2013年她爲陳男生下1子,最後分手收場。

檢方起訴指出,李珍妮2019年4月間懷疑自己和陳友亮感情生變,是遭電視購物專家古女介入,於是上網下載古女照片,加上「小三」、「劈腿」、「不要臉」、「渣女和渣男的組合」、「狗男女」等文字,並製作成影片PO上自己臉書、LINE動態、及電視購物臺主持羣粉絲團,讓古女不堪名譽受損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爲,無論李女所言真假,皆屬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