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這些出租車被通報處罰
暑運、啤酒節疊加親子游、避暑遊
島城旅遊市場火熱“升溫”
2024年7月份
全市查處出租汽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390餘起
現將幾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7月5日10時20分,駕駛員高某駕駛魯UT5**9號巡遊出租汽車在市南區日喀則路附近空車待租,有乘客欲搭乘該車前往太清路,在乘客告知目的地後,駕駛員以有急事爲由拒載。經查,該駕駛員曾於2021年10月因拒絕載客被立案處罰,執法部門依據規定依法給予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6日7時40分,駕駛員宋某駕駛魯BD67**9號網約車從青島北站東廣場站前路招攬4名乘客,前往市南區眼科醫院,約定到達目的地後收取車費95元。宋某無法提供該行程的網約車平臺訂單信息,涉嫌網約車巡遊攬客。執法部門依據規定依法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9日14時07分,駕駛員張某駕駛魯UT2**4號巡遊出租車在青島北站東廣場營運時,未按照規定在巡遊出租車通道排隊候客,而是前往東廣場站前路主動招攬了3名乘客,涉嫌在客流集散地不服從調度管理私自攬客。執法部門依據規定依法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14日20時30分,駕駛員葛某駕駛魯BD53**7號網約車通過某平臺接單,從市南區奧帆中心拉載乘客前往黑龍江中路過程中,葛某使用不文明用語,涉嫌未規範服務。執法部門依據規定依法給予其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15日10時58分,駕駛員王某駕駛魯UT1**0號巡遊出租車從市南區魚山路拉載乘客,前往市北區延安路古玩城,該行程收取乘客車費20元。但王某無法提供有效的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從業資格證,涉嫌未取得從業資格證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執法部門依據規定依法給予其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20日17時23分,駕駛員孫某駕駛魯BT3**5號巡遊出租車從市北區CBD萬達廣場拉載3名乘客前往青島北站西廣場過程中,繞路膠寧高架路行駛,實際行駛路線比合理路線遠5.8公里,涉嫌故意繞道行駛。執法部門依據規定依法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7月28日15時7分,駕駛員範某駕駛魯UFA**5號車通過某網約車平臺接單,從西海岸新區東江路附近拉載乘客前往市南區德縣路附近,通過網約車平臺收取車費40.48元,範某無法提供該車有效的相關證明,執法部門依據規定依法給予其警告並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網友7月20日發帖反映,稱在青搭乘巡遊出租車時,行程收費不合理。接相關線索後,執法人員迅速調查,對涉事車輛魯BT3**5出租車駕駛員孫某進行現場詢問。經查,7月20日18時50分,駕駛員拉載發帖人從CBD萬達廣場到青島北站,實際行駛路線19.8公里,比合理路線多約5.8公里,多產生費用約25元,依據規定,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駕駛員孫某向乘客退還了多收取的25元車費。在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執法人員與發帖人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反饋調查進展。7月24日,發帖人再次發文覆盤事情經過,致謝交通運輸執法人員,表示:“暖心!必須爲青島交通運輸局高效的秉公執法點贊!”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流動窗口。當前正值我市旅遊旺季,羣衆出行需求旺盛,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溫馨提示廣大出租汽車從業人員,請依法誠信經營、文明規範服務。全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持續開展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提升專項行動,嚴查各類交通運輸違法違規行爲,全力維護良好交通運輸市場秩序。
來源丨觀海新聞/青島晚報/掌上青島 記者 徐美中
編輯丨 七七校對丨吳宇曉
聲明:“青島晚報”微信公號刊載此文,旨在傳遞更多信息。若有圖文來源標註錯誤或侵權行爲,請直接留言指正,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支持我們請分享 評論 點贊 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