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隱私遭求償1532億 谷歌達初步和解
谷歌(Google)28日同意和解求償50億美元(約1532億新臺幣)的隱私權訴訟案。圖爲谷歌位於加州的公司總部。(中新社)
科技巨擘谷歌(Google)28日同意和解求償50億美元(約1532億新臺幣)的隱私權訴訟案,該訴訟的原告稱,谷歌在「無痕模式」下持續蒐集資訊,涉嫌侵犯用戶隱私,要求谷歌與母公司Alphabet賠償每位使用者至少5000美元,總額高達50億。
原告聲稱用戶即使將Chrome或其他瀏覽器設定爲「無痕」或「私人」模式,谷歌仍會持續追蹤用戶的行動。本起集體訴訟由美國一律師事務所於2020年提出,涵蓋自2016年6月以來的數百萬使用者,以違反聯邦竊聽法與加州隱私法爲由,要求谷歌賠償每位使用者至少5000美元。
谷歌與原告律師28日達成初步和解後,加州地區法院法官擱置原定明年2月5日舉行的擬議集體訴訟審理。和解條件雖暫未對外公佈,但律師表示將於明年2月前提出正式和解方案交由法院批准。
負責本案的法官羅傑斯8月一度拒絕谷歌的駁回訴訟請求,她表示谷歌的承諾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仍有待討論。原告聲明則稱此舉讓谷歌成爲「不負責任的個人隱私寶庫」,並稱谷歌不應繼續暗自蒐集每位使用者未經授權留下的數據。
谷歌迴應,在無痕模式中搜集使用者活動紀錄,有助網站評估內容、產品及其行銷表現。雖然大多數用戶對此事並不知情,但谷歌稱其長年皆願意揭露無痕模式下蒐集的數據。
Chrome瀏覽器的無痕模式使用時不會在裝置或私人帳戶中留下任何紀錄,但網站可利用特定分析工具追蹤使用狀況,瀏覽器界面也寫有警語,提醒網站或網路服務供應商仍有可能查看使用者活動紀錄。
此外,谷歌目前仍有其他官司纏身。遊戲公司Epic Games於2020年指控谷歌以非法手段使其應用程式商店Google Play佔據壟斷地位,加州聯邦陪審團本月稍早裁定,谷歌對其他開發商收費及限制競爭的作法,違反《反壟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