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綾謙首發聲!前夫家騷擾「凌遲3年」索1230萬 崩潰:只求離散
女主播秦綾謙在2016年爆發密會小鮮肉風波,與前夫吳炳輝離婚後,吳男父母不滿秦綾謙在週刊採訪時的批評,提告誹謗,民事部分求償600萬元。整整3年來的官非糾纏,她30日首度發聲訴苦,控訴前夫家恐嚇勒索、以各種理由告官共索討臺幣1230萬元,形容根本是一次次凌遲:「什麼時候才能放過我?」
▲秦綾謙離婚近3年首度發聲迴應。(圖/取自秦綾謙臉書)
秦綾謙30日透露,離婚近3年以來,一直沒向外界多說什麼、默默承受一切,原因是認爲婚姻是2個人的事,應各自負責承擔,且與前夫的婚姻僅維持11個月,「沒小孩沒金錢往來,我只求離散」,不料之後卻遭前夫家連續以各種官司糾纏,並控前婆婆恐嚇勒索:「不給錢就讓我死、讓電視臺播、讓我身敗名裂…。」
除了說明整件事情的始末,秦綾謙也強調,前夫家先前告她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早就被高院判決不起訴定讞,沒想到事隔2年,前夫和前婆婆竟又以相同罪名、再告她一次,她爲此身心俱疲,「我就這樣被死纏困住,我的家人朋友甚至同事都被騷擾過,騷擾大事記相關證據都已交給法官,但官司每次進展就得被媒體寫一次,全是重複又重複,對只想要擺脫這家人的我來說,根本是一次次凌遲。」
文末,秦綾謙崩潰表示,只是想繼續自己的人生,不想再跟這家人有任何牽扯,「這是心理與精神的不斷折磨,婚姻失敗的女性,付出代價,是要被這樣被毀掉人生嗎?我只想好好工作好好生活而已。放下恨,也是饒了自己,走出恨的牢籠,開始過下一段人生吧!」
▲秦綾謙聲明全文。(圖/翻攝自Facebook/秦綾謙Donut
【秦綾謙聲明全文】
#離婚都快三年好聚好散這麼難嗎?兩年多快三年來,我一直沒多說什麼,因爲我一直認爲婚姻對錯是兩個人的事,應該各自負責承擔,不是搞到要父母出面,或用各種手段毀掉人,所以我默默承受處理,但這一切…
#協議離婚後又恐嚇取財當時拿了錢、也籤協議兩願離婚,吳母都在場還簽名當證人,但錢到手離婚後,卻開始恐嚇勒索:「不給錢就讓我死、讓電視臺播、讓我身敗名裂…」一審吳父母已被判刑,吳母還是不得易科罰金的刑期,且法官判決書載明:「被告兩人始終矯飾犯行,毫無悔改之意,耗費司法資源,惡性非輕,…缺乏爲自己行爲負責之觀念,自應施以相當之刑罰,以期收矯治及社會防衛之效,且恐嚇取財之金額250萬,數額非少…」
#恐嚇取財一審判決後又歹戲拖棚 不願被恐嚇,我還真的立刻連上兩期週刊。外人不瞭解婚姻裡各種狀況,不斷不斷被污衊影射報導,我…真的身敗名裂名譽全毀,這樣滿意了嗎?沒想到…上第一期週刊後,名譽全毀的我反倒立刻被吳家告刑事「妨害名譽」,理由是:我說他們恐嚇(但一審法官判了不是嗎?);還有周刊報導婚姻失敗原因公婆佔了極大因素,搜我房間翻我抽屜剪破我的傘,說我下符求自己婚姻離散,他們認爲這是毀他們名譽;還有婚禮宴客有爭執,婚顧對話說前婆婆是奧客也都是…
#我被告妨害名譽刑事不起訴#再議也被駁回判決定讞他們竟又濫訴但這些都有人證物證,也早在法庭證明過全都非假,且根本沒有妨害名譽意圖,所以他們告我的刑事告訴被法官駁回不起訴,他們申請再議,高院也還是判定再議駁回,不起訴定讞。高院判決甚至載明:「聲請人仍執枝微末節,反覆爭執,委無足採…原檢察官偵查已臻完備,聲請再議爲無理由。」
#再重新告我民事妨害名譽告訴並要求天價600萬這案子好不容易有結果已是兩年後,沒想到,我又收到自己成爲被告的傳票,刑事敗訴後,他們竟立刻再用相同罪名,還是「妨害名譽」再告我一次,刑事敗訴再告民事,母子各告300萬,加起來是600萬天價!於是我又多個官司繼續打,打不完….而從頭到尾我就是因爲不堪被騷擾恐嚇取財及相關傷害,提告刑事及民事損害賠償,然後每個人都問我怎麼ㄧ直被媒體寫?因爲官司打不完啊,因爲相同的刑事民事要告兩次?!
#不斷興訟浪費社會資源是爲了錢還是滿足恨 僅11個月的婚姻,沒小孩沒金錢往來,我只求離散#這家人卻前後用各種理由加官司意圖索討共1230萬(380萬+勒索250萬+妨害名譽官司母子各告300萬)
#婚姻雖然失敗了是否還能努力劃上沒有傷害的句點呢我就這樣被死纏困住,我的家人朋友甚至同事都被騷擾過,騷擾大事記相關證據都已交給法官,但官司每次進展就得被媒體寫一次,全是重複又重複,對只想要擺脫這家人的我來說,根本是一次次凌遲
#現在更誇張連開庭都有人通知媒體#拜託不要再利用我公衆人物的身分消費我了什麼時候才能放過我?我只是想要繼續我的人生,不想要再跟這家人的名字有任何關連,這是心理與精神的不斷折磨,婚姻失敗的女性,付出代價,是要被這樣被毀掉人生嗎?我只想好好工作好好生活而已。放下恨,也是饒了自己,走出恨的牢籠,開始過下一段人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