茄萣王姓裡幹事浮報公款得手4萬餘 認罪獲緩刑
高雄茄萣區協和暨嘉安裡王姓裡幹事利用採買之便,向茄萣區公所(見圖)浮報公款貪污,由於王男認罪,橋頭地院審理後於11月30日判處他兩年徒刑,緩刑5年。(林瑞益攝)
高雄王姓男子於2015年至2016年底,利用擔任茄萣區公所協和暨嘉安裡裡幹事的採買之便,透過小額金額浮報申請公款,總計王男共獲得4萬多元不法所得。由於王男認犯貪污罪,橋頭地院於30日宣判,處王男兩年徒刑,緩刑5年。
高雄市楠梓區昨(29)日才傳出有裡幹事恐嚇里長的案件,今(30)日又有王姓裡幹事因貪污罪被宣判。根據起訴書,王男身爲公務員,但他卻以採購之便,多次透過採買辦公用物品、礦泉水、飲料與毛巾等物品,利用驗收人員不會逐一清點購買物品數量的機會,浮報採買金額。
王姓男子還透過自己代墊款項的機會,在蓋有商號公司章的空白收據填寫不實金額,再向不知情的驗收人員報銷用印,藉此向茄萣區公所申請費用。檢調統計,王男於2015年11月底至2016年12月,共浮報金額獲得不法所得4萬餘元。
由於王男到案後就認罪,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王男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王男是初犯,因此判處他兩年徒刑,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