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集集銀樓案外案 他原只是陪出遊…一念之間「分紅」變強盜共犯

▲集集鎮老街銀樓遭搶案,南投地檢署6日偵結將3名嫌犯提起公訴。(圖/南投地檢署/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南投報導

南投集集鎮老街9月15日發生一起銀樓搶案,經檢偵辦,發現擔任駕駛的謝男竟原是案外人,謝以爲是跟許、陳2嫌外出遊玩,不過,得知許、陳涉嫌搶銀樓後,非但沒有叫他們規勸投案,還與2嫌分得贓款1萬1000元,目前仍在逃,檢方也因此將他列爲被告,6日偵結,將陳等3人依強盜罪嫌提起公訴。

9月15日,許、陳2嫌在中秋連假,於集集鎮古街向某銀樓誆稱要買金飾,待銀樓老闆將3兩重(約20多萬元)的金飾放上桌後,許嫌趁機搶走逃出門外,由謝男開車接應2人,經過10天,警循線將許、陳於臺中逮捕,當時2人已將變賣得手的贓款花到只剩1000多元。

在檢偵辦過程中,發現謝男原本是以爲要跟許、陳2人外出遊玩,接到2人後才知道,他們涉嫌搶銀樓,卻又與他們分得1萬1000元的贓款,被檢列爲被告,目前仍在逃。

起訴書指出,許姓主嫌因缺錢花用,遂與陳男共謀前往集集老街搶銀樓,順利得手項鍊手鍊耳環戒指物品,有3兩重(約20多萬元),甚至造成銀樓夫婦受傷,更是罪加一等,6日檢方偵結,除將3嫌提起公訴,也請庭上從重量刑,以資懲戒

刑法規定意圖爲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仍爲強盜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謝男原是與朋友出門遊玩,卻一時利益薰心,分得萬餘元贓款,因此遭檢列爲被告,可說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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