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搭小黃爆衝突!旗山火鍋店老闆怒嗆:好膽嘜走 下秒「砰砰」2槍擊斃男大生
▲石男因爲搶計程車與男大生爆發衝突,氣不過竟拿槍斃了對方,被判刑15年、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東森新聞)
高雄旗山2018年12月29日半夜傳出槍響,一名知名火鍋店石姓老闆和一名實踐大學陳姓男學生搶計程車,石男朝對方腹部近距離開兩槍,導致對方失血過多引發器官衰竭死亡。石男開槍後主動帶槍投案,他也被依法起訴,而一審法官將他依殺人罪嫌判刑16年,但他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審酌他已賠償陳男家屬400萬元和解,因此改判刑15年,褫奪公權五年。
回顧案情,事發當天凌晨2點多,石男跟跟2名友人在旗山區中華路一間卡拉ok店喝酒後要離去,卡拉ok櫃檯服務生幫忙叫計程車,但沒想到就在計程車來了以後,陳男跟他的朋友卻從店內衝出來,大聲質問石男這一方,爲何搶搭他們的計程車。
▲石男與陳男在卡拉OK門口爆發衝突,隨後竟拿槍斃了對方,被法官判刑。(資料照/記者吳奕靖翻攝)
石男等到朋友離開後,與陳男爆發口角,隨後扭打成一團,石男最後對着陳男嗆聲,「好膽嘜走」,並騎車回家拿槍,不到5分鐘再回現場,見對方還在卡拉OK店門口,朝陳男的腹部開兩槍後逃逸,導致陳男失血過多引發器官衰竭死亡。開槍的石男同日上午9點多到警局投案,警方訊後將他送辦,檢方事後也依法將他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石男依違反槍砲及殺人等罪合併判刑16年,並褫奪公權5年,但他認爲判刑過重,因此提出上訴,並主張自己是自行帶槍投案,足以認定他良心未泯,且他也以400萬元賠償金與陳男家屬達成和解。
不過,二審法官認爲,早在石男投案前,警方就已查出他涉案,並不符合自首要件,且他的行爲讓陳男家屬痛失親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但審酌他已與對方和解,因此將他改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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