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抱6歲女至暗巷性侵 遊覽車司機重判7年8月賠150萬

強抱6歲女至暗巷性侵,遊覽車司機重判7年8月賠150萬。(中時資料庫)

臺中一名遊覽車陳姓司機,在2020年4月間,未隨一名6歲女童,並將她抱至暗巷內性侵,女同事後哭着跑回家父親哭訴,父親憤怒下立刻報警警方在調閱監視器後,1小時後就逮捕這名惡狼經臺中高分院判處7年8月,女童父親並提出民事求償,獲准判決該名司機必須賠償女童100萬、女童父50萬,不得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陳姓遊覽車司機於109年4月7日晚上6時50分許,在臺中市某處,見6歲女童單獨在路上行走,便一路尾隨女童至一處暗巷內,隨後強行將她抱起到巷子變電箱後方進行指侵,女童受辱後,哭奔跑回家告訴父親,經報警後調閱現場附近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陳難的身影,經女童指認無訛後,於當日晚上8點在住家附近廟前前發現陳男,經員警及女童父親質問,陳男當場坦承犯行遭逮。

經女童父親父提起告訴,本案經臺中地院第一審判處7年8月,陳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爲,陳男的犯罪惡性情節均甚爲嚴重。犯後雖坦認犯行,但對犯案細節仍未如實供出,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並考量被告未能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之諒解或賠償被害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遂將陳的上訴駁回。

女童父親同時也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理後,認爲陳男侵害女童,女童父親因其愛女遭陳男侵害而感受不平之痛苦,且事後必須參與處理而必須付出照顧心力,因此女童父也連帶受到侵害。

法官也認爲,女童所受之精神上痛苦甚深,且案發當時女童爲鋼年滿6歲之 幼女,其心智發育雖未完全如成人,但自我意識已然形成,經此侵害必然痛,有礙其將來身心健全發展;而女童父精神上亦備受煎熬,因此判賠各新臺幣100萬元、50萬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