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已婚男舞廳性侵友人 賠40萬判3年6月
高雄已婚的陳姓男子和4名男友人、2名女子到舞廳狂歡,竟趁機性侵其中1名女子。事後女子提告,陳男竟威脅她會吃上「妨害家庭」官司。一審認爲陳男犯行惡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4年6月。陳男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已賠償女子40萬元,改判3年6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已婚的陳姓男子和4名男友人、2名女子到舞廳狂歡,陳男趁其中1名女友人上廁所時闖入、在洗手檯上後入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提告,陳男還威脅女子若鬧大反會吃上「妨害家庭」官司。一審認爲陳男犯行惡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4年6月。陳男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已賠償女子40萬元,改判3年6月,可上訴。
陳男2020年2月某日凌晨和4名男性友人到KTV喝酒唱歌,席間陳男友人打電話找來2名女子同歡,隨後衆人改到舞廳續攤。
陳男在舞廳1樓包廂廁所外遇到小雨(化名),竟直接把小雨推進廁所、反鎖大門,強吻小雨還撫摸胸部,最後直接把小雨的衣服、褲子剝光,壓在洗手檯上,直接從後方性侵得逞。
小雨事後衣衫不整回到包廂,偷偷向同行女友人泣訴自己剛剛遭到性侵,隔天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還要求陳男在老婆面前向她道歉。
陳男喊冤,強調當時是小雨先幫他口交,還自己脫掉褲子、趴在洗手檯上引誘他。不過當時自己喝太多酒、無法勃起,2人最後並沒有發生關係。
一審法官認爲,小雨陰道深處確實驗出陳男的DNA,陳男還多次傳Line向小雨道歉,甚至威脅小雨提告會遭他老婆反告妨害家庭,會賠數百萬元。法官最後認定陳男性侵屬實,判他4年6月。
陳男不服上訴,辯護律師強調小雨當時穿緊身牛仔褲,不可能輕易被陳男褪去。小雨遭強暴後不馬上求救,實在可疑。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女性受害後爲求自保,暫時低調不張揚可以同理,相關證據都顯示陳男性侵小雨,審酌陳男已賠償小雨40萬元和解,改判他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