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被罵「胎哥人」告房東 法官駁回求償:評價剛剛好
▲臺南市一名男子欠房租被罵「胎哥人」,在判決時卻被法官說「評價剛剛好」。(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南市一名林姓男子積欠1萬多元房租,許姓女房東追到工作的機車行,當着同事與客人的面討錢,還用臺語罵他「胎哥人」(骯髒人)共計3次,公司以有損公司形象爲由拔除店長一職,林男不服薪水及獎金短少,憤而以「公然侮辱」等理由控告房東求償54萬元,法官以「咎由自取」爲由,駁回賠償請求。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自98年8月15日起與許婦簽訂租賃契約,卻在101年2月時,欠下1萬2000多元房租、水電與管理費後驟然搬離,許婦在偶然的情況下,查到林男在臺南機車行工作,還擔任店長一職,便趁上班時間前往討錢,隨後還對林男說,再不還錢要鬧到他沒工作,讓林男在同事、客戶面前面子掛不住,甚至被公司拔掉店長職務,林男以減俸、因出庭損失全勤獎金及精神慰問等理由,向許婦求償54萬元。
臺南地方法院於1月22日審理此案,房東在庭上辯稱,自己雖曾說出「胎哥人、欠錢不還、不清不白」等言詞,但都是選在上午10時過後顧客稀少時,且停留時間短、語氣平和,未造成任何損失及侮辱,且刑事部份已被判無罪,林男再求以民事責任實在不合理。
法官聽完兩造意見後表示,林男積欠房租就是賴帳,雖然許婦對林男口出髒字並不妥當,但「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若非林男賴帳在先,許婦也不必口出惡言,依照一般社會評價是剛剛好;且法院查詢車行後發現,林男的全勤獎金被扣與出庭並無直接關聯,因此以「咎由自取」爲由,判處林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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