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想吃牢飯搶銀行 法官因這理由不準

高雄黃姓男子積欠地下錢莊債務,想直接吃牢飯躲債,帶玩具手槍到小港區某銀行搶劫。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黃男搶劫當時受精神病影響,也未造成任何威脅,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其1年10月,緩刑4年但須到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黃姓男子積欠地下錢莊債務還不出來,竟異想天開,帶玩具手槍到小港區某銀行搶劫,想直接吃牢飯躲債,遭警方逮獲送辦。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黃男搶劫當時受精神病影響,也未造成任何威脅,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其1年10月,緩刑4年但須到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

黃男喜好賭博,積欠電子游藝場債務無力償還,2021年3月某日中午騎車走進小港區某銀行,先抽號碼牌等待叫號,輪到他時,他直接走向櫃檯,在行員面前掏出一把手槍放在桌上,冷冷地說「我要搶劫」,行員嚇得直接蹲下並按下警鈴。

警方趕抵現場時,黃男並沒有任何動作,眼神空洞的望向員警就逮。經查,槍枝只是玩具槍,毫無殺傷力。黃男辯稱,自己打零工收入不穩定,但喜歡到電子游藝場賭博,也積欠地下錢莊債務約20萬元,纔出此下策。

法官認爲,黃男搶劫全程未將玩具槍舉起瞄準特定人,也沒有激動誇張的動作或吆喝的舉動,也沒有將手舉起或揮動威脅他人,現場銀行顧客還正常的走動,行員也未遭恐嚇,不算強盜。

法官衡量黃男罹患思覺失調症、酒精使用疾患、輕鬱症等精神障礙,被討債而走投無路的壓力下,想透過搶銀行來緩解財務壓力或者被關來逃避現實才犯案,也委請醫院鑑定,確認事發當時黃男的辦識行爲能力因長期情緒低落和現實感不佳而顯著減低,最後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其1年10月,緩刑4年,應到相當處所施以1年期的住院監護處分及治療,等到精神狀況穩定,再轉往社區復徤中心等精神醫療附設機構1年,以建立治療規律性及復原工作性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