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5天搶銀行辯稱爲吃牢飯 一審法官認定強盜未遂
湯姓男子持美工刀挾持女行員搶銀行,辯稱是爲吃牢飯。臺中地院法官不採信,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刑3年7月。(資料照片)
中市湯姓男子剛出獄5天,持美工刀闖銀行挾持女行員,大喊:「我要搶劫,準備30萬元!」,警方獲報到場勸說,他才棄刀就逮。湯男供稱,因找不到工作缺錢才搶銀行;他的委任律師辯稱,只爲想吃牢飯,並無獲取財物不法意圖。臺中地院法官不採信,依攜兇器強盜未遂罪判3年7月,仍可上訴。
48歲湯男因公共危險案被判刑1年確定,服刑到去年8月4日出獄,他在8月9日下午1時57分將美工刀藏放口袋內,一人走進位於中市臺灣大道、太原路口的國泰世華中港分行,佯向女行員要辦開戶,趁女行員背對辦理時,他左手勒住她脖子、右手亮刀抵住她右肩,大喊:「我要搶劫,準備30萬元!」。
被挾持的女行員嚇得發抖啜泣,講不出話來,其他行員勸阻、安撫湯男,並表示要報警,但湯男未放下刀子,並向銀行經理要索30萬元。警方獲報在10分鐘內即到場勸阻,湯男才棄械放走女行員,被警方當場逮捕。
湯男坦承犯行,宣稱他出獄後,因有前科找不到工作,缺錢纔去搶銀行,自知手上僅有美工刀,須尋找比較容易下手的行員,纔可能搶到錢,選該行是因人多、較有機會下手,後來,他自知跑不掉了,就叫周遭的人報警;而湯男委任律師則辯稱,他只是爲入監服刑,並無獲取財物的不法意圖。
臺中地院法官勘驗錄影過程認爲,湯男搶銀行是因缺錢花用,想取得財物,而持美工刀挾持女行員足以抑制她的自由意志、無法抗拒,已達強盜犯行,且湯男是自知財物已無法得手,才轉要求他人報警,以求入監服刑。
法官審酌湯男纔出獄5天就犯惡行搶銀行,對刑罰反應力薄弱,至於他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部分,法官認定他犯案過程及情節,並未受精神障礙影響,且嚴重驚嚇傷害被害人、危害社會治安,8日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刑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