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持辣椒水搶錢 男「和解」銀行竟遭這罪起訴

曾姓男子在去年3月到橋頭區一家銀行行搶,橋頭地檢署訊後依刑法之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等罪起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曾姓男子因爲積欠債務,他於去年3月25日持辣椒水至橋頭區一家銀行搶劫。他得手6萬3000元新臺幣後逃逸。岡山警方在案發後循線到大樹區逮捕。雖然曾男已經與銀行方和解,但橋頭地檢署訊後,依刑法之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等罪嫌起訴。

曾姓男子爲了搶劫,他於去年2月先到臉書某社團以4000元代價購買僞造的車牌兩面,他於同年3月25日銀行快關門時,開着掛有僞造車牌的汽車到這家銀行,頭戴全罩式安全帽與口罩,持玩具槍、辣椒水噴罐進入這家銀行搶劫。

曾男當時以辣椒水噴灑魏姓保全人員的臉部,導致魏姓保全人員的左眼灼傷,疼痛倒地。曾男當時大喊:「全部人後退,把錢拿出來就都沒事!」等語,以此脅迫銀行人員,他趁銀行人員後退時,取走放在櫃檯上的現金6.3萬元,開車逃逸。

曾男之後到大樹區的義大世界購物中心的地下停車場棄置車輛,並在商場廁所內換好衣物後,再搭乘計程車離去,之後他在大樹區新鎮路下車,再搭乘另一輛白牌計程車到左營的榮總,再開着另一輛自小客車離去,企圖製造斷點。

岡山警方調閱相關路線的監視器畫面,循線到南投逮捕曾男,當場扣得玩具槍一把與汽車一輛等證物。警方接着又到仁武區的一處無名產業道路找到辣椒水等證物。

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考慮他已經與銀行和解,並將6.3萬元賠給銀行,又無前科,依刑法之行使僞造特種文書,及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等罪請求法官處以適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