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水利局科長吃定廠商 要車開2年A錢23萬元被起訴
臺中市水利局前科長向張姓業者要車開,2年期間的不法利益23萬餘元。臺中地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他及業者起訴。(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府水利局林姓前科長在2017年間向廠商開口要車開,張姓業者怕拒絕恐導致得標案卡關,派人先後購買及租用Toyota、Nissan廠牌等3輛車輪流供他私用,2年內的油料費、交通違規罰款、維修費及稅金等拉拉雜雜費費共23萬餘元全部埋單;林男說,敢要求是因業者「沒膽量拒絕」。檢方偵結將林及張男依貪污等罪嫌起訴。
針對此案,臺中市府水利局迴應,該案是2017年發包案件,且案發時林男已調離水利局,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水利局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起訴書指出,39歲林男於2012年至2017年間在臺中市府水利局擔任與稅下水道工程科正工程司、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間擔任污水工程科科長。德衆工程顧問公司張姓負責人,在2017年7月間標得「臺中市10期重劃區接管工程勘口契約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決標金額爲749萬餘元,該案由林男督導履約管理、驗收、結算計價及請款等事宜。
62歲張男在2017年7月間到水利局辦公室洽公,林男向他要求提供車子供他私用,來換取相關協助,張男唯恐拒絕,標案履約無法順利,立即派人購買1輛Nissan廠牌的Livina車款,後來又先後租用Toyota廠牌的Alitis及Yaris車款等3輛車輪流提供給林男私用。
林男將業者輪流提供的3輛車做爲私用,自2017年7月起還拿張男公司的員工車隊卡去加油。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循線在2020年11月間搜索林男住處、張男公司查獲。
檢調並追查出,林男自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的2年期間,使用的油料費、停車費、高速公路通行費、交通違規罰款、車輛維修費、燃料稅及牌照稅等費用全由張男公司埋單,共23萬餘元,屬不法利益。
「臺中市10期重劃區接管工程勘口契約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的招決標主辦及承辦人員都作證指出,林男曾在其他案境中要求在採購契約加註由廠商提供車輛給公務機關,因高層主管要求刪除,他應知道不得約定廠商提供車輛,而且,他們都以爲林男所開車輛是他自己的車。
林男到案時坦承收受不當利益,並供稱因爲他是採購案件的承辦科長,掌握相關準駁權,如果刻意刁難,得標業者會花很多時間及成本,而且在案件卡關時,可以召集會議協調解決,所以纔敢向業者開口要車開,而且業者應該「沒有膽量拒絕」。
張男也坦承因怕拒絕林男要求,會導致工程不順利或被爲難,希望能儘量減少麻煩,才提供車輛讓他私用,並估算1年大約要花15萬元到20萬元不等。
臺中地檢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林男及張姓業者兩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