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羅明村逃亡13年返臺歸案「沒做的事情,我要回來面對」
曾偵辦白曉燕命案的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23年前在偵辦一起槍擊案時,遭控收賄50萬元遭到法辦。案件審理期間,羅一度獲判無罪,但最終仍遭判刑13年確定,潛逃出境。他在越南藏匿11年後,日前決定返臺歸案,高院4日提訊他,他說「沒做的事情,我要回來面對」。
羅明村在1997年偵辦臺北縣林口鄉的「新樹林餐廳」槍擊案時,受張姓、黃姓、周姓3名被告請託,包庇3人找黃姓少年頂罪,並率隊逮捕黃姓少年,羅事後收取3人50萬元的賄賂。全案在20年前爆發後,羅明村等人被以貪污、行賄、槍砲、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而羅明村涉案部分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5年,但更一審改判處無罪;不過最高法院在2009年4月間仍認定有罪,最終判處13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但羅明村自認被冤枉,因此潛逃出境。
人權團體認爲羅的案件疑點重重,多次提出再審、非常上訴,但都遭到駁回。而羅明村躲藏在越南11年後,日前主動寫信給航警局,表示自己願意回國歸案。羅明村返國後,就被送到看守所羈押並隔離。高等法院在4日提訊他出庭。
高院開庭時,羅明村表示,返臺後身體健康還好,回來是因爲「沒做的事情,我要回來面對」,高院簡單人別訊問後,就將他還押看守所。至於羅明村的女兒羅小姐在庭訊後受訪表示,父親的心臟問題很嚴重,尤其在逃亡期間都無法就醫,只能仰賴家人寄心臟病的藥到越南,或者在當地購買藥物,但效果不好;一直到返國後才接受醫生診療,開藥控制病情。
另外羅小姐也說,父親回國前並未先跟家人討論,是先找律師商量後,才主動寫信給警方說要歸案。可能是因爲心臟太過不舒服,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擔心無法回國,所以纔會主動決定歸案;另外父親歸案後,先前隔離在土城臺北看守所中,現在已經移到宜蘭監獄,家人都已經前去探望。羅小姐最後表示,希望父親回來後,能讓整個案情更明朗,儘速釐清事實,還給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