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面前做壞事!貨車司機土地公廟前肇逃 警:不怕業力引爆?
神明面前不能做壞事!臺中市北屯區10月底發生一起肇逃案,貨車司機吳姓駕駛(57歲)行經松竹路一間土地公廟時,因貪快隨意變換車道,擦撞左側車道一輛自小客,未下車察看隨即逃逸。碰外意外造成自小客右前車輪外殼凹陷、後照鏡遭撞毀,駕駛22歲鍾女見貨車司機肇逃,憤而報警,警循線將吳男通知到案,做筆錄時問他,在神明面前逞兇不怕「業力引爆」?吳男則表示,等筆錄做完會去向神明懺悔、跟對方賠不是,深感懊悔。
▲貨車司機吳姓駕駛行經松竹路一間土地公廟時,擦撞左側車道一輛自小客,未下車察看隨即逃逸。(圖/讀者提供)
臺中市第五警分局指出,上個月底吳男駕駛裝載機車的大貨車,途經北屯區松竹路一間在地香火鼎盛的土地公廟前,貪快任意變換車道,與左側車道由鍾女駕駛的自小客發生爭道碰撞,未下車察看且隨即離開現場,當下受撞的鐘女馬上報案並將行車紀錄器影像提供予警方,氣憤地向警方說「在神明面前還敢做壞事」。
吳男逃逸不到3小時,即被警方約談到案。他到案時供稱,當時因爲急着要送訂單,坦承貪快隨意變換車道,心想車子只是「輕輕碰到」,應該不會怎樣。但警方馬上出示受撞車損的照片,指出該車右前車輪外殼有凹痕、右後照鏡也都被撞掉了,怎麼會是輕輕碰到。警方接着說,再者,在神明面前逞兇,不怕會「業力引爆」?即使對方沒有行車紀錄器,警方還是會透過監視器,「代替神明處罰你」。
▲自小客右前車輪外殼凹陷、後照鏡遭撞毀。
吳男聽到這邊,後悔表示:「我錯了,待會筆錄做完後,我會去向神明懺悔、跟對方賠不是」、「當下撞到就馬上停車就好,就不會這麼麻煩了」,還問道「罰單罰多少?可不可以不要罰?」,對自己肇事逃逸的舉動非常懊悔。
警方表示,吳男因行車中隨意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將依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罰1200元至3600元。另外,財損類的肇事逃逸部分,依同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罰1000元至3000元,並吊駕照1個月至3個月。警方提醒用路人,勿貪快隨意變換車道,發生事故也應通知警方處理,切勿認爲只是輕微擦撞而自行離去,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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