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埤鄉長易信助涉貪判入監 逃亡11年潛回老家落網歸案

因案潛逃11年的前雲林縣大埤鄉長易信助被警方追緝到案。(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酸菜區及小型工程涉貪的大埤鄉長易信助,2007年三審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雲林地檢署2次傳喚執行未到,逕行拘提也未到案,2007年12月間發佈通緝。潛逃遭通緝至今11年,日前潛回嘉興老家藏匿,即遭大埤分駐所員警緝拿到案。

易信助於1994年3月起擔任雲林縣大埤鄉第13屆及第14屆鄉長,1998年間,大埤鄉公所爲解決生產製造酸菜所造成的污染問題計劃興建酸菜專業區,由該鄉公所發包中心辦理髮包工程,致使易信助涉及大埤酸菜區貪污案,共圖利廠商221萬9791元,在87年9月底經三審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雲林地檢署兩次傳喚執行未到,逕行拘提也未到案,地檢署在2007年12月4日依法發佈通緝迄今。

另外,易信助也向前大埤鄉黃姓鄉代借款500萬元,1996年初,黃姓女鄉代和易信助雙方議定,由易信助配合黃女所指定的廠商,承包鄉內農路改善等13項工程,黃女收取每一工程案件15%的回扣抵債,共計高達516萬餘元;並在1997年12月29日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結,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所得財物516萬餘元需追繳沒收,若全部或一部分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易信助另涉僞證案,也經判決5年有期徒刑確定。

外界傳言易信助遭通緝時已出境潛逃到大陸,因此才長達11年遭通緝未到案服刑,直到最近,斗南分局員警聽聞易信助潛回嘉興村老家藏匿,並經常在夜間帶着口罩外出散步,始前往將逃亡11年的易信助緝拿到案,至於易信助是否是以偷渡等方式入境,還是這11年來根本未出境,正由檢警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