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代賴儀鬆牀戰朋友妻42次 僅3次有證據判賠150萬
彰化縣前國大代表、民進黨彰化縣黨部前主委賴儀鬆偷情涂姓朋友的張姓妻子,並在對方家裡經營傢俱行2樓牀戰42次,而臺中高分院認定通姦3次,依妨害家庭罪各判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徒刑1年2月定讞,至於塗男請求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臺中高分院也判決賴儀鬆應賠償150萬元確定,也就是平均嘿咻1次的代價是50萬元。
據判決書,賴儀鬆曾任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民進黨彰化縣黨部兩屆主任委員、民進黨中央黨部社發部主任委員及臺灣省諮議會第四屆諮議員,並經營酒廠及高壓氣體公司,社會與經濟地位崇高,而塗男與張女結婚時,他還是證婚人,塗男更曾多次捐助他選舉經費,是支持者兼好友,但他卻貪圖張女美色、背叛好友,造成對方精神上極大的痛苦。
判決書強調,通姦次數3次只是參考,張女坦承在2013年至2015年間趁塗男接小孩下課時,與賴儀鬆性交42次,而且因爲她有裝設陰道內避孕器,對方過程中都無套,並直接射精在體內,不過賴全盤否認,指稱傢俱行是開放式場所,不可能發生關係,是張女自稱喜歡他,還有抱住他等等。臺中高分院見解與刑事庭相同,認爲有證據可證明的通姦是3次,包括2013年10月7日在傢俱店展示牀性交、2015年1月中旬在汽車旅館,有2人裸身合紀念照爲證、同年6月15日在傢俱行2樓牀戰時被塗男的姊夫撞見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