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代賴儀鬆牀戰朋友妻42次 僅3次有證據判賠150萬

賴儀鬆朋友發展婚外情。(圖/翻攝自臺灣省諮議官網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彰化縣國大代表民進黨彰化縣黨部主委賴儀鬆偷情涂姓朋友的張姓妻子,並在對方家裡經營傢俱行2樓牀戰42次,而臺中高分院認定通姦3次,依妨害家庭罪各判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應執行徒刑1年2月定讞,至於塗男請求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臺中高分院也判決賴儀鬆應賠償150萬元確定,也就是平均嘿咻1次的代價是50萬元。

據判決書,賴儀鬆曾任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民進黨彰化縣黨部兩屆主任委員、民進黨中央黨部社發部主任委員及臺灣省諮議會第四屆諮議員,並經營酒廠高壓氣體公司,社會與經濟地位崇高,而塗男與張女結婚時,他還是證婚人,塗男更曾多次捐助他選舉經費,是支持者好友,但他卻貪圖張女美色、背叛好友,造成對方精神上極大的痛苦。

判決書強調,通姦次數3次只是參考,張女坦承在2013年至2015年間趁塗男接小孩下課時,與賴儀鬆性交42次,而且因爲她有裝設陰道內避孕器,對方過程中都無套,並直接射精體內,不過賴全盤否認,指稱傢俱行是開放式場所,不可能發生關係,是張女自稱喜歡他,還有抱住他等等。臺中高分院見解與刑事庭相同,認爲有證據證明的通姦是3次,包括2013年10月7日在傢俱店展示牀性交、2015年1月中旬在汽車旅館,有2人裸身合紀念照爲證、同年6月15日在傢俱行2樓牀戰時被塗男的姊夫撞見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