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德遭彈劾喊「被針對」 監委說話了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因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遭監察院彈劾。對此,人在歐洲考察的陳金德越洋聲明說,全臺類似情節有1千多人,今他被彈劾,「提案監委之針對性,昭然若揭!」監委仉桂美、李月德19日則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本院始於107年初立案調查,才查出上述之違法兼職行爲,毫無所謂「針對性」可言。
仉桂美、李月德發出新聞稿指出,陳金德所稱之有無實際經營及收取報酬等問題,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實務見解,公務員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有無領取報酬,均不得作爲免責論據,只要有實際營業的事實,就是違反規定。
仉桂美、李月德表示,陳金德經營「白馬花園屋」並擔任負責人,經調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2、103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覈定通知書」所載,他於該等年度之個人所得確有源自該商號之營利所得。
至於陳金德經營「長安文創有限公司」部分,經調閱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之102年2月份至103年10月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所載,除停業期間外,該公司均有銷售額之申報,明顯有營業之事實,其違失事證明確。
此外,有關陳金德主張,「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臺類似情節有1000多人,僅針對此案提出彈劾」一事,早於104年間銓敘部爲了解公務員兼職情形就提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認定標準、懲處原則及參考標準認定標準表」,通函請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查報。
面對陳金德喊「被針對」,仉桂美、李月德反駁,監察院自第5屆至今,已通過57件違法兼職之彈劾案。本案於高雄市政府人事處104年7月3日轉請該府各機關查報時,因時任高雄市副市長的陳金德於104年7月14日以副市長室名義填寫爲不違法的兼任態樣,以致當時未被發現兼職並未移送本院調查,此後因媒體披露,本院始於107年初立案調查,並查出上述之違法兼職行爲,毫無所謂「針對性」可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言自明。況「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政府機關位居高位者,尤應爲民表率,更不應差別對待。
監察院18日彈劾審查會上以13比0的壓倒性票數通過陳金德彈劾案,指其於高雄市環保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