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座林榮錦涉背信案發回更審 臺灣東洋:盼討回公道

臺灣東洋藥品工業公司控告前董事長林榮錦背信案,最高法院23日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資料照)

臺灣東洋藥品工業公司控告前董事長林榮錦背信案,最高法院23日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對此,臺灣東洋公司表示欣慰並期望後續司法能秉公審理,還給臺灣東洋應有的公道。

東洋公司表示,林榮錦涉背信案,遭臺北地院一審判處10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林無罪,東洋公司請求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歷時一年多審理,最高法院認爲本案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須經臺灣東洋董事會決議、臺灣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三大疑點未釐清,發回高院更審。

東洋表示,前董事長林榮錦2008年、2009年間未呈報董事會,逕將具發展潛力之藥品與海外紙上公司Inopha AG簽訂不平等的授權合約,造成東洋近60億損失。東洋爲維護商譽及股東權益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就是相信司法能公正裁決。

東洋表示,日前最高法院已將此案相關聯的晟德大藥廠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契約關係案件發回更審,而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也廢棄二審法院判決併發回更審,顯示整體案件仍有釐清調查之處。

東洋表示,對最高法院將林榮錦背信案發回更審一事表達欣慰,也期盼高等法院於更審時能詳盡檢視各項資料、公平審視所有具體證據,讓受傷害的4萬餘股東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