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只要有大量裁員疑慮 即日起主管機關可派人查訪
▲勞動部修正「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行注意事項」。(示意圖/視覺中國)
勞動部修正「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行注意事項」,明文規定地方政府察覺事業單位有大量解僱員工的疑慮時,即可派員到公司查訪,修正後即日起生效。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又稱爲《大解法》。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長金士平表示,這次修正最主要考量到實事上的需求,加上避免人事異動時,執行時發生不同標準,因此明定規定,讓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遵守。
金士平指出,根據《大解法》第11條規定,事業單位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2個月等,地方主管機關即可查訪,不過實務上發現,若經媒體曝光或掌握情資有危險的公司,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是否派人前往查訪出現疑慮,因此修正後,只要地方政府認爲事業單位有大量解僱員工的可能性時,就能派人前往查探。
這次修正也規定,定期契約期限尚未屆滿勞工也可列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人數,因此有地方政府認定有必要情節時,事業單位也要檢附財報等相關文件。
此外,在勞資雙方進行協商時,出現沒有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有缺額的情況,要求地方機關接獲通報時,應先前往調查,避免缺少代表出席協商會議,金士平也說,勞資雙方若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向地方政府啓動強制協商委員會,若協商委員會對於相關領域不熟悉,政府也可邀請專業人士提供意見,讓勞資雙方得以協商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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