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CFC新制 企業存五大疑慮

工總對CFC新制疑慮與建言

受控外國企業(CFC)新制明年上路,由於時程日趨緊迫,工總彙整產業界的五大疑慮,包括對外投資方式將受到限制、海外籌資架構受限、與海外夥伴合作模式受限等。工總特別強調,未實現獲利本是要拿來繼續投資的盈餘部位,卻必須先拿來繳稅,企業將因此無法壯大,甚至必須立刻處理現行投資架構,影響廠商全球佈局。

工總因此向政府提出兩點具體建言:一,將CFC「間接持有」且具實質營運活動,並設在較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轉投資事業,比照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轉投資事業,計算盈餘所得,如果範圍過大,可考慮只列入港星,降低廠商衝擊。

二是,將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自CFC當年盈餘扣除,否則等於要求廠商提前繳稅,不公平且衝擊過大。

工總指出,許多全球佈局的產業,在進行海外投資佈局時,實際上並非以避稅爲前提,而是爲因應當時的投資法規及爲企業增加更多投資收益與降低風險。

產業界固然理解政府的立場,財政部也排除了低稅負國家的境外所得,但工總仍認爲,新制對企業造成很大的困擾,納稅成本也將提升,對企業全球競爭力產生一定的影響。

根據工總彙整,產業界對CFC新制普遍存在五大擔憂。一是,企業對外投資方式將受到限制,影響臺商企業走向世界。第二,海外籌資架構受限,影響募資擴張營運。第三,與海外夥伴合作模式受限,影響企業升級;第四,未實現獲利要先繳稅,造成企業資金壓力。最後是,企業若爲符合法令變更投資架構,將增加企業不必要的營運成本。

工總進一步指出,現行企業的海外轉投資事業,多半是由臺灣公司直接或由CFC持有,依照財政部建議,臺商可調整投資架構或營運策略,但對臺商來講,是非常困難的,牽一髮而動全身。

工總還說,投資架構、營運策略的改變,將會促使企業改變現行持股架構或交易模式,進而可能與企業全球佈局策略或規劃衝突,更可能因持股架構調整,導致企業獲利減損及增加非必要的營運成本,最重要的是,這些因調整所生的稅負都繳給國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