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闖高美溼地 2男吞50萬罰單

臺中市清水警分局9日指出,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追查到18歲李姓與19歲黃姓男子到案說明,2人因騎機車闖入高美溼地,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請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海洋資源漁業發展所,依法裁處。(清水警分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18歲李姓與19歲黃姓男子8日凌晨騎機車闖入高美溼地保育區,不僅騎進木棧道,還下到溼地,破壞生態環境。經警方追查到案,臺中市海資所指出,2人騎機車進入保育區,情節重大,是公告保育區10年來首例,除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各處最高25萬元罰鍰,破壞木棧道等設施,也將求償。

清水警分局高美派出所副所長邱富元表示,民衆報案指稱,2名男子騎機車進入高美溼地內,邊吐痰、邊罵髒話,報案人的小客車左右前輪胎的風嘴蓋也遭2騎士拔掉,懷疑因報案被2騎士報復。

經臺中市農業局海資所提供溼地入口處監視器影像,警方以車追人,當天14時許,陸續通知李、黃2男到案說明。警方調查,李、黃趁凌晨四下無人,打開溼地入口小門、騎車闖入木棧道,沿路騎到末端再下溼地,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全案函請海資所依法裁處。

海資所指出,保護區位處臨海受潮汐影響,公告漲潮前後1小時30分,大潮前後2小時及日落後關閉入口管制門,禁止民衆進入,農業局在高美木棧道入口處設有拉門,於未開放期間關閉上鎖,呼籲民衆非開放期間不得擅入。當天爲方便當地漁民進出,小門並未上鎖。

海資所說,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畫定爲保護區,並公告管制事項,未經申請許可進入保護區,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2人騎機車進入破壞木棧道及周邊其他設施,情節重大,除依法各處以最高25萬元罰鍰,將檢視木棧道及現場設施損壞部分,提出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