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擅闖臺中港 最高罰50萬

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自今年8月1日起大執法,迄今查獲擅闖管制區垂釣案逾24人。(臺中港務警察總隊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港內管制區經常有民衆闖入違法垂釣,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自今年8月1日起大執法,迄今查獲擅闖管制區垂釣案逾24人,並陸續裁罰定案,每人依《商港法》第35條規定,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有釣魚老手說,有人心存僥倖,闖入禁區釣魚,但被抓到1次,比酒駕罰還嚴重、得不償失。

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表示,航港局爲求嚴謹,一旦被查獲擅闖管制區非法垂釣的民衆,依《行政程序法》先通知違者陳述意見,再依規定處以罰鍰。發現有人是抱持僥倖的心態、以身試法。受罰的釣客事後紛直呼「心痛」;對於罰鍰逾期不繳納者,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有釣魚老手說,每年中秋節後到11月間,東北季風漸起,有較大型花枝與軟絲靠近海岸線,釣客們摩拳擦掌垂釣,在臺中港附近魚種相當多,像是馬加魚、白帶魚、花枝等;有人會試手氣,還可釣到高價魚種轉賣餐廳發小財,最重要的是休閒釣魚樂趣,但若誤闖禁區釣魚遭罰會傷荷包。

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附近,因鄰近臺中港碼頭及堤岸,近年來成爲釣客們垂釣的熱點之一,去年1名男子因未持有通行證、未受檢,擅闖臺中港管制區釣魚,遭交通部航港局開出10萬元罰單,男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敗訴。

警方於今年7月中旬偕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針對臺中港周遭釣具行向遊客宣導,違法進入商港管制區垂釣之民衆,一律從重、並罰論處,違反《商港法》第35條處10萬元以上罰鍰,再依違規釣魚處600元以上罰鍰,管制區設置告示牌告知,呼籲民衆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