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溼地保育區2人騎機車闖入兜風 市府開罰金額曝光

清水警分局9日指出,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追查到18歲李姓與19歲黃姓男子擅闖高美溼地,於溼地上騎乘機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清水警分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有民衆在Dcard爆料,8日凌晨與朋友開車到高美溼地遊玩,驚見2名男子在野生動物保育區,於溼地上騎乘機車便報警,警方獲報以車追人,找到2名男子到案說明,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指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原PO在Dcard指出,2名男子邊吐痰邊罵髒話,並認爲那是寄居蟹和保育類生物的家,不應被破壞便全程錄影且報警,事後疑遭報復,自小客車左右前輪胎的風嘴蓋,竟被2騎士當場拔掉,讓他們在車子周圍找很久才找到;清水警方9日指出,自小客車的輪胎風嘴蓋遭拔一事,報案人目前未提告,也沒有製作筆錄。

清水警分局高美派出所副所長邱富元表示,8日凌晨2時04分許獲報指稱,在清水區高美溼地,看見有民衆騎機車進入溼地內,因高美溼地已被畫定爲野生動物保護區,立即派員趕抵現場處理,到達時未發現2人蹤跡,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追查到18歲李姓與19歲黃姓男子涉案。

警方調查,高美溼地木棧道入口,爲方便當地漁民進出,小門並未上鎖。李、黃等2男趁着凌晨四下無人,自行開門、騎車闖入,且還騎上木棧道,直至木棧道尾端再下溼地,所幸無到漲潮,恐超大海吞噬,呼籲民衆遵守規定。

清水警分局指出,警方先聯繫管轄農業局海資所提供溼地入口處監視器,以車追人,於當天14時許,陸續通知李、黃等2男到案說明,全案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移請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海洋資源漁業發展所,依法裁處。

農業局表示,高美溼地自2013年被公告爲保育區以來,首例有機車違反規定騎進保育區內,李姓與黃姓男子2人違規情節重大,最高將各自面臨25萬元罰鍰,木棧道設施若因機車闖入遭受破壞,另要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