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6週年家屬再現身 質疑臺鐵責任全推司機

21日是臺鐵普悠瑪列車新馬翻覆事件6週年,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右起)、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家屬代表範銘浚召開記者會,抨擊臺鐵將問題簡化爲人爲疏失,推卸給基層的司機員,並公佈普悠瑪的行車紀錄器影像,質疑當年承辦的檢察官江貞諭辦案能力有問題,「現在還在辦大案!」(黃世麒攝)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事故奪走18條人命,215人輕重傷,一、二審均判決司機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月,臺鐵官員無罪。事發6年後,事故家屬再度現身,質疑臺鐵提供的影片與最終調查存在關鍵2秒的差異,並將責任全推到司機身上。

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與家屬代表範銘浚今召開記者會,質疑臺鐵許多問題仍未釐清,尤其事故背後的制度性問題並未得到正視。董小羚說,事故後,臺鐵將問題簡化爲人爲疏失,避談系統性問題,如列車維護、檢測機制等結構性缺陷,呼籲政府與臺鐵承擔起揭露真相的責任。

範銘浚指出,從運安會、宜蘭地檢署、宜蘭法院、高等法院到行政院調查報告,都指列車是在當天下午4時49分27秒時,以時速140公里開始翻覆,但對於翻覆位置卻不一致。

家屬取得行車紀錄影片並進行比對,下午4時49分27秒時,車輛剛經過K89+180,29秒時經過K89+240。而行政院報告、宜蘭地檢署起訴書及高等法院的判決書都指出,4時49分27秒時列車在K89+220處開始翻覆。

範銘浚質疑,法院與官方報告的翻車地點,與行車紀錄影片有2秒差異,雖然是短短2秒,但對於列車翻覆的速度上限差了20公里,調查有刻意將事故原因全推給司機超速之嫌。

臺鐵迴應,相信檢察官做過詳盡的調查,尊重法院判決結果。